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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鶴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

鎖定
李鶴,男,滿族,1954年10月出生,內蒙古托克托縣人,大專學歷,197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1月參加工作。
2021年7月,原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李鶴被開除黨籍 [2] 
2021年8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鶴決定逮捕 [3] 
中文名
李鶴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籍    貫
內蒙古托克托縣
出生日期
1954年10月

李鶴人物履歷

1975年11月至1977年03月,內蒙古電力設計院工人;
1977年03月至1978年01月,成都水力發電學校學習;
1978年01月至1981年03月,內蒙古電力設計院勘測隊工人;
1981年03月至1982年11月,呼和浩特供電局托克托縣供電所工人;
1982年11月至1991年01月,呼和浩特供電局托克托縣供電所副主任、托克托縣供電公司經理;
1991年01月至1995年10月,托克托縣副縣長;
1995年10月至1999年0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9年04月至2001年09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書記;
2001年09月至2011年0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08月至2013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原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3年05月至201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原旅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
2014年12月,退休。

李鶴人物事件

李鶴違紀被查

2021年1月16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原旅遊局巡視員李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鶴開除黨籍

2021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經查,李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求神拜佛,搞封建迷信活動;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將任職地區、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大肆安插、提拔親友和利益關係人,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熱衷於經商辦企業,嚴重破壞營商環境,投資入股非上市公司,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高額利息,搞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家風敗壞,夥同家人收錢斂財,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鉅額財物,家庭擁有鉅額財產不能説明來源。
李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鶴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 決定逮捕
2021年8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鶴決定逮捕 [3] 
原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巡視員李鶴(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李鶴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