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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

(“10·14元謀搶劫殺人案”相關人員)

鎖定
李金,男,1967年出生,“10·14元謀搶劫殺人案”相關人員。 [2] 
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院宣佈李金無罪。 [2]  [6] 
中文名
李金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7年
人物事件
1994年10月14日凌晨,成昆鐵路邊的雲南省元謀縣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下火車後入住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房間,次日凌晨被發現在房內遭搶劫殺害。 [4] 
1994年10月,原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金及普發成、普發能兩兄弟在雲南元謀火車站招待所搶劫並殺死2人,但被害人隨身攜帶的上千元現金,卻遺留在衣服口袋裏沒被劫走。一審法院判處三被告人2人死刑1人死緩,後四川省高院發回重審。 [2] 
1999年4月30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鐵中院)認定李金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普氏兩兄弟無罪。成鐵中院改判後,四川省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提起抗訴。 [2] 
2002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1994年10月13日,李金夥同他人在元謀火車站跟蹤兩名被害人。次日凌晨,李金與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擊打、刺殺兩名被害人,致兩人死亡。此次審理,四川省高院認定該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與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2] 
2017年7月7日,李金刑滿釋放,服刑期間減刑8次,減刑8年1個月,實際執行刑期14年6個月12天。 [3]  李金堅稱,案發時他還在雲南省盈江縣務工,根本沒有回到元謀作案的時間條件。他回憶,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節,自己在盈江縣僱主方恩華家中過節,節後和方恩華以及其他幾名工友到中緬邊界一個叫紅坡河的地方伐木、搬運木材。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他委託律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 
2020年6月,四川省高院以"本院院長髮現原判決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啓動再審。 [2] 
2023年4月25日,四川省高院開庭再審備受爭議的雲南元謀“隔空殺人”疑案。據悉,庭審中出庭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認定李金為作案罪犯,李金應當為其犯下的搶劫殺人事實負刑事責任。 [1-2] 
2023年12月29日上午9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作出宣判。 [2]  12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作出宣判。四川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李金有罪。判決撤銷撤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1999) 川刑終字第444號刑事裁定和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998)成鐵中刑初字第4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金無罪。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