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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輝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李輝,男,漢族,1959年3月生,黑龍江五常人,出生地吉林通化,研究生學歷,1975年6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管理學碩士,高級會計師。曾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7] 
2023年10月27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輝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10]  [12] 
中文名
李輝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五常
出生地
吉林通化
出生日期
1959年3月

李輝人物履歷

1975.06-1980.05 蘭州市榆中縣金崖公社插隊知青;
1980.05-1998.04 先後在原冶金工業部第四冶金建設公司、原中國有色第一建築工程公司、中國有色第二十一冶金建設公司工作;
1998.04-1999.12 任甘肅華興鋁業有限公司財務科科長、副總會計師、總經理助理;
1999.12-2002.03 任甘肅敦煌凱騰電力有限公司財務部會計、財務部部長;
2002.03-2004.09 任甘肅小三峽發電公司副總經理;
2004.09-2005.06 任甘肅電投大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5.06-2009.07 任甘肅電投大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9.07-2009.11 任甘肅電投大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
2009.11-2010.05 任甘肅電投大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0.05-2011.09 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1.09-2013.11 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甘肅省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2013.11-2015.05 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兼)、副總經理,甘肅省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2015.05-2018.01 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兼)、總經理,甘肅省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2018.01-2018.05 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甘肅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董事(兼),甘肅省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8.05-2018.08 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甘肅省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2018.08-2019.02 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甘肅省國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
2019.02-2021.06 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5]  [7] 

李輝職務任免

2021年6月1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李輝不再擔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7] 

李輝人物事件

李輝環保問責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破壞嚴重問題。2014年10月,國務院明確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界址後,省國土資源部門仍然在自然保護區內違規審批和延續採探礦權共14宗,涉及保護區面積58平方公里。長期以來大規模探、採礦活動,已造成祁連山地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護區內水電無序過度開發嚴重,現有42座水電站,不少水電站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游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受破壞。經調查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未能貫徹“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和建設水電項目,推動整改落實不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違法違規審批礦產資源項目,協調推進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生態恢復和環境整治工作不力,對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查處不力,未能正確履行職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李輝黨內警告處分。 [6] 

李輝涉嫌違紀

2021年2月19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李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李輝依法逮捕

2021年8月,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輝(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單位受賄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對李輝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8-9] 

李輝提起公訴

2021年9月,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輝(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輝在擔任原甘肅敦煌凱騰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部長,甘肅電投大容公司總經理,甘肅省電投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索取他人財物歸單位所有,為他人謀取利益;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11] 

李輝開庭審理

2023年10月27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輝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輝在擔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大容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甘肅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61.97萬元;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時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李輝,在分管集團公司收購相關煤礦工作期間,違背職責,在明知擬收購煤礦整合事宜未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及整合方案無法實際實施情況下,收受鉅額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司違規決策並造成國有資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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