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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楠

(廣東省深圳市原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鎖定
李華楠,男,漢族,1959年6月生,安徽太和人,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安徽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廣東省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20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華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中文名
李華楠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9年6月
畢業院校
安徽大學
出生地
安徽太和

李華楠人物履歷

1977年01月——1980年09月,安徽省太和縣苗集鄉知青;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安徽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4年07月——1991年0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濟法規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1年03月——1993年1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長(副處級)(其間:1991年08月——1992年04月,中共安徽省委駐潛山縣社教工作隊副隊長);
1993年11月——1994年01月,深圳市法制局幹部;
1994年01月——1994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08月——1996年02月,深圳市法制局經濟法規處處長;
1996年02月——1997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
1997年08月——2001年08月,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1年08月——2004年05月,深圳市法制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年05月——2005年06月,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黨組書記;
2005年06月——2009年0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其間:2006年03月——2006年07月,在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第46期B班學習);
2009年02月——2010年0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10年06月——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其間:2008年11月——2011年01月,在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年11月——2015年05月,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 [1]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 [2] 
2015年06月——2016年07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3] 
2016年07月——2017年09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7年09月——2018年10月,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4] 
第五屆、第六屆深圳市委委員。 [5] 

李華楠人物事件

李華楠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9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李華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李華楠依法雙開

2019年4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委原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李華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華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宗旨,甘於被腐蝕圍獵,生活奢侈,作風糜爛,家風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楠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李華楠依法逮捕

2019年4月,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華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8] 

李華楠依法宣判

2020年7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李華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楠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華楠利用擔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案件訴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600餘萬元、港幣1000餘萬元。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9] 

李華楠官方通報

2020年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六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其中: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為張偉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10年以來,以張偉為首的涉黑組織利用金融平台利誘受害人借款或融資,通過迫使債務人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獲得債務人或擔保人的不動產,使用軟硬暴力非法攫取鉅額財富。李華楠明知張偉有涉黑背景,利用擔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幫助張偉當選深圳市第五屆人大代表,並介紹張偉認識法院和公安系統幹部,為其贏得虛假訴訟提供便利。2016年,李華楠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使深圳市公安局對張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作不立案處理。李華楠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相關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