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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祚

(弘治年間南京刑部員外郎)

鎖定
李祚,明朝人,出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弘治十四年上言:臣聞北虜入居河套,朝廷命將發兵,大舉以滅之。此真英主,大有為之日也。蓋北虜不可不驅,河套不可不取。此決然之理也,臣請言其故詩曰‘王命南仲往城方’此周時然也;在漢則武帝代取河南地,立朔方郡;在唐則張仁願築三受降城於河北。説者皆以為今河套地也。上自有周,下及漢唐,莫不以經營河套為務。是豈無見哉。宋太宗始棄之,即田錫所謂李繼遷不合與夏州者是也,以故西夏得以竊據與中國抗衞抗衡,宋卒以此自困,使宋北不與遼和,則南渡之禍當不在靖康之矣。竊惟我朝正統己巳之變,虜從大同入是以已嘗之矣,然則,宋西北二害我朝實兼之以,今監古殊可寒心天,黃河為華夷之大限,今棄之夷狄,失中國險。其不可一也使稱使稱:三本使作史,是也。其地饒五穀尤宜稻麥使虜據之以為巢穴其禍當烈於元昊其不可二也今棄其未定今棄其未定:三本棄作乘,是也。且聞其飢乏於草盡春初之候併力取之以復漢唐之舊失今不取後難為功其不可三也然嗣歲興兵為日已久未有得其要領者兵〔拏〕不解兵不解:舊校兵下增拏字。疑應作弩。財用殫屈使 陛下大有為之志莫伸羣臣之罪也近聞虜眾深入平涼闕輔震動闕輔震動:三本闕作關,是也。臣恐一路不支諸路瓦解土崩之勢豈不大可為之寒心耶故河套不復邊陲無解甲之日天下無息肩之時陛下不得高枕而卧也。 [1] 
所處時代
明朝
最高官職
南京刑部員外郎
本    名
李祚
參考資料
  • 1.    《明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