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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龍

(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

鎖定
李玉龍,男,漢族,1962年9月生,四川西昌人,在職大學學歷。1980年2月參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黨委書記。 [1-2] 
2022年12月,李玉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李玉龍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西昌
出生日期
1962年9月

李玉龍人物經歷

1980年2月至1995年5月,在會理鎳礦職工醫院工作;
1995年5月至1997年10月,任會理鎳礦職工醫院內科主任;
1997年10月至2007年11月,在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工作,歷任病區副主任、臨牀科主任、醫務科科長、院長助理;
2007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副院長;
2011年2月至2019年9月,任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
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黨委書記;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在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工作。 [3] 

李玉龍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授予四川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個人稱號。 [1] 

李玉龍人物事件

李玉龍違紀被查

2022年5月,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李玉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玉龍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經攀枝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李玉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玉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採購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李玉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攀枝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玉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