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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燭塵

鎖定
李燭塵(1882年9月15日—1968年10月7日),原名李華捂。湖南永順人。1882年9月15日出生於湖南省永順縣毛壩鄉。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華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食品工業部部長,輕工業部部長,民建中央第一、二屆副主任委員,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主任委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第一、二、三屆執委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委員。1964年12月至1968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是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1-2] 
中文名
李燭塵
別    名
華捂
李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土家族
出生地
湖南省永順縣毛壩鄉
出生日期
1882年9月15日
逝世日期
1968年10月7日
畢業院校
東京高等工業學校
人物生平
1882年9月15日 李燭塵生於湖南省永順縣毛壩鄉一個小康家庭裏。
1897年 李燭塵少年時期在當地讀私塾。赴縣城應童子試。
1900年 李燭塵與鬱菊花結婚;鄉試中秀才。
他幼時在當地私塾讀書,19歲考中秀才,1902年去常德進湘西優級師範學校理化科就讀,參加了湘江學會,與湘陰林祖涵(伯渠)相識,受到一些新思潮的影響。
1902年 李燭塵長女李文英出生;入永順縣第一高等小學堂讀書。
1904年 李燭塵次女李蓮英出生。
1905年 李燭塵考取常德西路師範學堂;參加“湘江學會”;習理化。
1906年 李燭塵長子李文采出生。
1908年 李燭塵次子李文奎出生。
1909年 李燭塵赴北京會試不第,漫遊京、津、等地。
1909年他畢業後來到北京。當時革命浪潮峯起,清政府不穩,乃轉赴天津乘輪去上海。
1912年 辛亥革命後,李燭塵去日本留學,考入東京高等工業學校,攻讀電氣化學,幼子李文明出生。
1918年 畢業後懷着“實業救國”和“科學救國”的理想回國。應範旭東邀請去久大任技師。
1913年 李燭塵考入東京高等工業學校(後稱“工業大學”)預科,次年入化學科,專攻電氣化學。
1918年 父母相繼逝世;李燭塵從東京工業大學畢業回國;受範旭東聘請,加入久大,任技師。
1919年 李燭塵奉派赴四川自流井、五通橋調查井鹽資源,寫有《四川自流井鉀鹽調查報告》;出任久大老廠廠長。
1919年初,他奉派去四川自流井調查井鹽,費時數月,掌握了不少資料,為久大後來在四川開拓鹽業,打下了基礎。
1920年 李燭塵在久大鹽廠文公信廠長離職後繼任廠長
1920年又去永利任職。
1921年到內蒙伊克昭盟等地考察天然鹼資源,回廠後,與範旭東商議,認為擴展化學事業,需有專門研究機構,探索鹽鹼奧秘。
1921年 李燭塵任永利經營管理部長,後任廠長,兼管久大廠務;赴內蒙伊克昭盟等地考察天然鹼資源。
1922年 春天,侯德榜到廠。經範旭東提議,李燭塵、侯德榜輪流值年擔任永利鹼廠廠長。協助範旭東在青島創辦永裕鹽業公司。
隨之,於1922年成立了“黃海化學工業研究社”,聘請留美化工博士孫學悟主持其事。這在當時民族工業界是首創的。自此,久大,永利、黃海三位一體,稱為“永、久、黃團體”。由於範旭東的高瞻卓識,認識到辦好化工企業,技術力量固然十分重要,但沒有科學的經營管理,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永利制鹼公司設立四個部:經營部、原料部、製造部、化學部。李燭塵任經營部長,之後還擔任過廠長。由於“永、久、黃團體”的團結一致和化學博士侯德榜等的艱苦奮鬥,1925年永利終於生產出純鹼,行銷國內外,打破了英國財團在中國市場上的壟斷,居我國當時民族資本化工事業的前列。
1923年 永利廠開始試車生產純鹼。
1924年 在永利業不抵債的情況下,李燭塵協助範旭東迅速安定局面,支持技術攻關;經範旭東提議,公司贈股5000元,得以進入永利公司董事會。
1925年 李燭塵營救被奉系直隸督軍李景林綁架的範旭東脱險。
1926年 永利鹼廠生產出優質純鹼,“紅三角”牌純鹼參加美國費城“萬國博覽會”,獲金質獎。
1927年 永利委託日本三井在日本代銷“紅三角”牌純鹼。
1928年 永利、久大、黃海共同創立海王社,發行《海王》旬刊;三井代銷期滿,永利委託卜內門在日本獨家經營永利純鹼。
1930年 永利新建燒鹼車間投產;“紅三角”牌純鹼在比利時工商國際展覽會上榮獲金質獎。
李燭塵 李燭塵
1931年 李燭塵赴日參觀日本第五次化學工業博覽會,後以“鏡劍生”筆名在天津《大公報》發表《赴日參觀記》;秋,鬱氏夫人由永順毛壩至塘沽。1932年 李燭塵任新成立的黃海董事會董事。
1933年 李燭塵嚴詞拒絕當局借用黃海圖書館作簽訂賣國條約“塘沽協定”會場的無恥要求;赴山西運城調查池鹽生產情況;赴秦晉兩省考察工業項目;將永利鹼廠試驗室併入黃海化工研究社。
1943年,許滌新、沙千里、何懼等同志一起創辦“中國經濟事業促進會”,李燭塵是對外聯繫的負責人。當時,他還擔任“遷川工廠聯合會”、“中國工業協進會”等組織的常務理事
1934年 10月8日,鬱氏夫人逝世,享年53歲;11月,李燭塵出任永利化學工業公司副總經理,協助範旭東在南京卸甲甸建立硫酸錏廠。
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他又任“全國工業界對敵要求賠償委員會”常務委員、“工業復員協進委員會”負責人。同年10月。範旭東逝世後,他繼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永利制鹼公司副總經理、久大鹽業公司總經理等職。同年12月他又在全國民建會成立大會上當選為理事,並由理事會推選為常務理事
1935年 9月28日,李燭塵率家人將原寄厝北平法源寺的鬱夫人靈柩,奉移北平西山蘭荷灘安葬。
1936年 李燭塵南下赴漢湘一帶視察;在久大精鹽公司南遷改名久大鹽業公司後出任經理。
1937年“七七”事變後,華北的久大、永利被日寇劫佔,“永、久、黃團體”決定全部內遷:李燭塵被推為內遷總負責人。當時“永、久、黃團體”內遷員工、眷屬共千餘人,在他的指揮和安排下,於1938年3月全部安全撤至重慶。他奉範旭東之命,將300餘名技術人員,除一部分安排在黃海化工社進行研究工作外,其他分別安排在他任廠長的自流井老龍壩久大華西分廠和其他幾個分支廠的技術工作崗位上,使他們各得其所,才盡其用,為“永、久、黃團體”的發展做出貢獻。入川后,當時軍需民用的食鹽主要依賴於川鹽。久大製鹽由海水煮鹽的“煮海”改為探井採滷的“煮井”,從工藝和機械上進行改革,對增加食鹽產量,做出了成績。1937年 7月7日,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7月19日,李燭塵在範旭東離津後奉命在天津留守,拒絕卜內門將永利改為中英合辦的建議;8月7日,塘沽淪陷,久大、永利廠房被日軍包圍;10月10日,與鬱菊花妹妹後花(素雲)結婚;指揮永利、黃海的主要技術人員,拆掉關鍵儀表,整理上萬張圖紙,並命技術人員攜帶圖紙於12月初繞道香港到武漢。
12月9日,日本軍部下屬興中公司代表刀根拿着預先擬好的協定,逼李燭塵簽字,將永利鹼廠交興中公司接辦,被嚴詞拒絕;12月10日,在日本軍部下令強行接管永利鹼廠後喬裝離津;是年底,“永久黃”團體內遷人員陸續到達武漢。
1938年 李燭塵任“永久黃”團體遷川總負責人;在重慶設駐渝辦事處,親任主任,辦理在內地建廠的聯繫工作,設久大分廠於自流井,永利川廠子五通橋:永利總管理處由天津遷到香港,黃海社近五通橋,海王社遷樂山;久大自流井張家壩模範鹽廠舉行開工典禮;幼女李渝娟出生。
1939年 五通橋道士觀改稱“新塘沽”;由渝飛樂山轉往五通橋及新塘沽視察。
1940年 李燭塵調任久大協理,併兼久大總管理處重慶分處處長
1941年 李燭塵擔任勸募戰時公債隊長
李燭塵重視調查研究,曾多次去西南、內蒙、山西等地勘察鹽鹼,遷川后,他安排好生產與業務,在範旭東支持下,1942年,擬經漢中、西安至延安等地考察陝西省鹽鹼資源,被國民黨當局所阻。乃改去西北,經蘭州、青海湖、河西走廊。由星星峽進入新疆哈密,過七角井鹽區,又繼此西進,由三台到果子溝而至伊犁。沿路調查鹽鹼情況,掌握了我國鹽鹼資源的豐富資料。他回渝後,對社會政治活動更多參與。周恩來副主席為了加強統戰工作,爭取他在工商界更多發揮作用。派徐冰同志經常和他聯繫,使他有了正確的前進方向。
1942年 李燭塵在五通橋舉行黃海建社20週年紀念,發表《我之黃海觀》;率西北實業考察團赴西北考察鹽鹼情況;次年2月10日由迪化返回重慶;與受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來委派的徐冰(邢西萍)建立聯繫。
李燭塵 李燭塵
1943年 李燭塵與許滌新、沙千里等創辦中國經濟事業促進會,當選為常務理事;出任遷川工廠聯合會、中國工業協進會常務理事;參加籌備永久團體與中共地下黨合辦之建業銀行,該行於28日經財政部批准成立。
1944年 李燭塵應邀出席周恩來從延安返重慶後在特園舉行的工商界人士座談會。
1945年 全國工業協會重慶分會成立,李燭塵任理事長;對重慶《大公報》和中共主辦的《新華日報》發表談話,歡迎毛澤東主席來重慶與國民黨談判;擔任全國工業界對敵要求賠償委員會常務委員;全國工業協會、遷川工廠聯合會和工協重慶市分會聯合開會,組成工業復員協進委員會,與胡厥文、吳羹梅等30多人為代表,負責徵集各方意見,向蔣介石提出整個工業界的具體要求;與吳羹梅胡厥文等人共同具名,在特園宴請毛澤東、董必武、王若飛;應邀出席毛澤東、周恩來、王若飛等中共領導在中共代表團辦事處舉行的重慶工商界團體負責人座談會;曾飛返天津一次,着手辦理永利、久大工廠接收事宜;在範旭東逝世後,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永利化學工業公司副總經理,久大鹽業公司總經理;參與邀請周恩來參加“星五聚餐會”,周對民族工商界人士發表《當前經濟大勢》的著名講演;被提名作為“社會賢達”代表參加舊政協會議;由彭九生陪同從重慶飛往天津,接收永利和久大兩廠,並受委託接收日本華北開發公司所屬華北鹽業公司大沽化工廠及其分廠;在民主建國會於西南實業大廈舉行的成立大會上,當選為理事;在民建舉行的首次理監事聯繫會上,被推選為常務理事。
1946年 李燭塵以“社會賢達”身份出席舊政協會議,參加施政綱領組討論;出席在重慶滄白堂由“政治協商會議陪都各界促進會議”舉行的各界民眾大會,報告“國農民工”經濟方案;在國民黨指揮其特務人員在重慶較場口搗毀陪都各界慶祝政協成功大會,打傷郭沫若李公樸等人,製造了“較場口事件”後,憤然站起,與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沈鈞儒等向國民黨政府提出抗議;被迫接受偽國大代表名義,但未參加會議;與周叔弢、孫冰如等民族企業家在天津資助成立燕京大學工學院;利用參政員身份兩次向蔣介石當面交涉,要求發還青島永裕鹽業公司及前往日本拆運永利南京錏廠被盜走的硝酸銨設備。
1947年 永利化學工業公司召開戰後第一次股東大會,李燭塵再次當選為董事;任永利化學工業公司天津分處處長,在永利鹼廠實際無人負責情況下,主動承擔該廠管理工作;久大總管理處逢天津,在股東會新董監首次舉行的聯席會議上被推選為總經理
天津解放以前,李燭塵是天津工業會理事長,並組織經濟調查所,辦有《工業雜誌》。他經常與中共地下黨員硯農、李定等同志聯繫,爭取他們的領導和幫助。
1948年8月,他為了反對國民黨政府“偏枯北方”的政策,提出城鄉物資交流,並要求放寬管制,簡化機構,促進工商交流。他為此還組織北方的國民黨立法委員舉行經濟座談會,招待新聞記者,奔走呼籲達數十次之多。由於當時國民黨政權壓迫民主運動,他不便以民建會發起人身份進行活動,而以他自己的影響在天津工商界做了大量工作,對工商界澄清思想,安定情緒,維護權益,保全資產,維持經營起了很大作用。
1948年 李燭塵與侯德榜、孫學悟、範鴻疇等發起組織“久大永利黃海永裕協進會”;自北平飛抵青島視察永裕鹽業公司;在中共地下黨組織指導下,領導天津市工商界反對國民黨政府的“企業南遷”計劃;率華北工商界赴南京請願代表團至寧;在與中共天津工委取得聯繫後,積極開展工商界和國民黨軍政上層人物的工作。
1949年 人民解放軍解放天津,永利、久大兩廠隨即復工;當選為天津工業會理事長;參加上海工商界赴南京請願呼籲和平代表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劉少奇到天津視察工作,傳達七屆二中全會精神,並參觀了永利鹼廠。三次應邀出席劉少奇同志召開的工商業家座談會;作為產業界民主人士參加在北平舉行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朱德總司令來到塘沽,參觀永利鹼廠;參加在北平舉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平開幕,當選為主席團成員;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參加天安門開國大典;當選為中國保衞世界和平大會委員會委員。
李燭塵 李燭塵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後,他積極宣傳黨的政策,領導工商界恢復生產,支援前線,為解放全中國效力。同年4月,劉少奇主席親自來天津對工商界作了重要講話,鼓勵工商界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並與李燭塵進行了三次長談,表揚他對工商界所做的工作,鼓勵他繼續前進,還對久大、永利存在的具體困難,提出解決辦法,給予很大支持。建國前夕,他代表產業界參加了新政協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他被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在民主建國會內,他被選為全國會務推進委員會常務委員,民建天津市分會主任委員,兼天津市工商聯主委。
在經濟恢復時期之初,李燭塵即代表公司董事會向政府提出走社會主義道路的要求。
1950年 李燭塵當選為建業銀行董事;天津市工商聯成立,當選為主委;建業銀行轉為公私合營;以久大總經理身份與永利總經理侯德榜聯名向人民政府申請兩公司公私合營;在天津市民建成立時當選為主委。擔任天津市工商界抗美援朝保家衞國示威大遊行總指揮,宣讀了給毛澤東的致敬電;毛主席致電以李燭塵為首的天津市工商界人士,對他們的愛國行動表示歡迎。
1951年 李燭塵以天津津沽大學董事長身份將該校移交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接辦;在華北區城鄉物資交流展覽會期間,組織82個行業的代表參加天津貿易代表團;任青島永裕鹽業公司董事長。
1952年 在重工業部化工局領導下,永利化學工業公司率先實現公私合營;全國工商聯籌委會成立,李燭塵被選為副主委。同日,民建總會第二次擴大會上,又被選為民建中央副主委;隨宋慶齡、郭沫若飛抵維也納,參加世界人民和平大會;應蘇對外友協邀請,在莫斯科參觀遊覽,次年1月14日離莫斯科返國。
1952年上半年在重工業部化工局領導下,永利化學工業公司正式實行了公私合營。是年5月,他被任命為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委員,6月,被選為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委會第一副主任委員,在民建第二次總會擴大會議一上,又被選為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53年 李燭塵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華北行政委員會副主席;與黃炎培、陳叔通、盛丕華等4人應邀出席毛主席召開的發行公債問題座談會;出席中華全國工商聯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當選為副主委。
1954年 李燭塵任全國人民慰問人民解放軍代表團總團副團長;陪同毛主席視察永利鹼廠;在天津市一屆一次人代會上,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被選為人大常委;作為民建代表任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出席全國政協二屆一次全會,當選為常務委員;被選為中蘇友協副會長。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李燭塵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
1955年被選為天津市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
1955年 李燭塵在永利、久大兩公司合併為“公私合營永利久大化學工業公司”後出任董事長;被推選為“中國人民反對使用原子武器簽名運動委員會”委員;當選為天津市政協副主席;擔任中國訪問日本貿易代表團副團長,和團長雷任民代表中方在第三次中日貿易協定上簽字;在民建中央第一屆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上被選為副主任委員;陪同毛澤東主席視察黃河;與陳叔通等全體工商聯執委應邀出席毛主席召開的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問題座談會;出席全國工商聯執委會一屆二次會議並致閉幕詞;被選為中國貿易促進會副主席。
1956年 李燭塵陪同毛主席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接見出席全國工商界青年積極分子大會的代表和出席全國工商界家屬和女工商業者代表大會的代表;被任命為食品。業部部長。後食品工業部與輕工業部合併,改任輕工業部部長。
1957年 李燭塵率民建、工商聯兩會中央工作組赴東北工作:在天津市主持節省八市工商界自我改造經驗交流現場會;繼率兩會中央工作組赴山西視察,被任命為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委員;應邀參加武漢長江大橋落成通車典禮。
1958年 李燭塵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察。
1959年 李燭塵在《人民日報》發表《我國輕工業大變化的十年》一文。
1960年 李燭塵出席民建“二大”,全國工商聯“三大”會議,並於12日陪同劉少奇、朱德等接見全體代表。
1961年 作為訪問緬甸友好代表團成員,李燭塵隨同周恩來總理訪問緬甸,參加中緬兩國經濟和技術合作會談。
1962年 李燭塵以人大常委會代表團副團長身份,隨郭沫若團長訪問印度尼西亞
1963年 李燭塵出席民建中委二屆二次全會和全國工商聯執委三屆二次會議聯席會議,並致開幕詞。
1964年 元宵節,李燭塵與黃炎培、陳叔通胡厥文等10位老人被毛主席邀請至中南海家中作客;在全國政協四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1964年,中國民主建國會主委黃炎培去世,李燭塵代理民主建國會中央主任委員。
1965年 輕工業部改為第一輕工業部,李燭塵任第一輕工業部部長;被選為民建中央代主委;應邀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訪問。
1966年 李燭塵長期患病,深居簡出。心繫化工事業,試驗不輟。
1966年後,他卧病一年餘。
1967年 李燭塵在“文化大革命”中為中央保護對象,幸未受衝擊。
1968年 10月7日上午9時40分,李燭塵逝世於北大醫院,享年86歲。骨灰盒安放在八寶山五個公墓第一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