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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英

(撫州市南城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李淑英,女,漢族,1970年7月出生,江西寧都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撫州市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1-2] 
2023年4月,李淑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李淑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寧都
出生日期
1970年7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淑英人物履歷

2006年3月至2010年4月,南城縣洪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南城縣洪門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南城縣上唐鎮黨委書記;
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南城縣上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南城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正科);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南城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南城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南城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南城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2年12月被免去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職務;
2023年1月被免去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李淑英人物事件

李淑英接受調查

2022年11月3日,李淑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接受南城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淑英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中共南城縣委批准,南城縣紀委縣監委對撫州市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李淑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淑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坍塌,政治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干擾巡察工作,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信奉封建迷信;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體檢安排;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作風霸道,一把手變“一霸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貪慾膨脹,為官不廉,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入股經商、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公權私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以權謀私、膽大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靠“交通”吃“交通”,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行政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賄賂。
李淑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城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城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淑英開除黨籍處分;由南城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