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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
(華為前員工)
鎖定
李洪元,男,華為前員工。
- 中文名
- 李洪元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
- 籍 貫
- 江西萍鄉
- 畢業院校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李洪元人物履歷
2005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職於華為,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
[3]
李洪元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洪元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准,李洪元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户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户轉款人民幣30萬元。經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4]
2019年11月25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又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
[3]
2019年12月2日早上,李洪元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感謝華為公司這13年對其培養,出了這個事並不是公司願意看到的,也不是他願意看到的。這是公司內部一小撮腐敗份子,利用公司的影響力來實現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儘早溝通,一起妥善解決。
[7]
2019年12月2日,華為表示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華為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華為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7]
在聲明發出後,李洪元暫時不作迴應,並稱截止到12月2日,華為方面仍沒有接觸他,並表示如果有接觸他們就不會直接發這個聲明,對於下一步工作,他要先諮詢律師。
2020年3月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通知李洪元,訴華為公司勞動爭議案與4月10日14:40開庭審理。
[8]
2020年3月16日,李洪元就孫國瑜(網眼八分齋)在251事件中以《小人李洪元》辱罵 進行訴告,由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立案。
2020年4月14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通知李洪元訴孫國瑜案,與5月12日開庭審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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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為迴應前員工李洪元事件:支持李洪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央視新聞客户端[引用日期2020-01-02]
- 2. 李洪元再回應:回老家最妥當 不敢在深圳待着 .新浪[引用日期2020-01-02]
- 3. 被拘251天華為前員工:心情不好想休整一下,深圳警方迴應 .網易[引用日期2019-12-02]
- 4. 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案件兩次退偵 罪名兩次變更 .新浪[引用日期2019-12-02]
- 5. 一線 | 李洪元再回應:中午火車離開深圳回老家 不敢在深圳待着 .騰訊[引用日期2020-01-02]
- 6. 華為昨夜迴應後,被羈押251天的前員工再發聲:“我聽全國人民的”(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澎湃網[引用日期2020-01-02]
- 7. 華為:支持李洪元用法律維權 李洪元稱華為仍未接觸他 .新京報經濟新聞·新京報社經濟新聞官方賬號·百家號[引用日期2019-12-02]
- 8. 前員工李洪元訴華為案獲重新立案 4月10日開庭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0-04-01]
- 9. 李洪元在勞動爭議法庭的最後陳述 .今日頭條[引用日期2020-04-13]
- 10. 李洪元與孫國瑜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紅盾查詢.2020-11-27[引用日期2021-04-13]
- 11. 華為前員工被拘251天:被抓的時候我還在睡夢中 .上游新聞.2019-12-02[引用日期2021-04-13]
- 12. 法治日報--2022年07月21日--綜合--杭州互聯網法院李洪元訴楊宏偉名譽權糾紛一案判決主要內容 .法治日報第八版.2022-07-21[引用日期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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