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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

(華為前員工)

鎖定
李洪元,男,華為前員工。
2018年12月, 李洪元因一筆30萬元的離職賠償款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該案件經由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熱議。 [1-3] 
中文名
李洪元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江西萍鄉
畢業院校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李洪元人物履歷

2005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職於華為,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 [3] 

李洪元人物事件

李洪元相關圖冊
2016年11月李洪元向華為公司舉報部門業務造假。 [11] 
2018年1月,李洪元離職,其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 [2] 
2018年3月8日,該筆款項扣除税費後由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户轉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賬户,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 [3]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洪元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准,李洪元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户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户轉款人民幣30萬元。經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4]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李洪元。 [5-6] 
2019年11月25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又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 [3] 
2019年12月2日早上,李洪元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感謝華為公司這13年對其培養,出了這個事並不是公司願意看到的,也不是他願意看到的。這是公司內部一小撮腐敗份子,利用公司的影響力來實現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儘早溝通,一起妥善解決。 [7] 
2019年12月2日,華為表示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華為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華為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7] 
在聲明發出後,李洪元暫時不作迴應,並稱截止到12月2日,華為方面仍沒有接觸他,並表示如果有接觸他們就不會直接發這個聲明,對於下一步工作,他要先諮詢律師。
2020年3月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通知李洪元,訴華為公司勞動爭議案與4月10日14:40開庭審理。 [8] 
2020年3月16日,李洪元就孫國瑜(網眼八分齋)在251事件中以《小人李洪元》辱罵 進行訴告,由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立案。
2020年4月10日,李洪元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庭審中發表的最後陳述 [9] 
2020年4月14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通知李洪元訴孫國瑜案,與5月12日開庭審理。、
2020年11月12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孫國瑜侵害名譽權事實成立,賠償3萬元。 [10] 
2022年7月21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在《法治日報》就李洪元與楊宏偉(微博網名:司馬3忌)名譽權糾紛一案中,認定被告楊宏偉侵權,併發布判決主要內容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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