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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國

鎖定
李泰國,李泰國(Horatia Nelson Lay 1833~1898),英國人,海關第一任總税務司。
中文名
李泰國
外文名
Horatia Nelson Lay
國    籍
英國
出生日期
1833年
逝世日期
1898年
職    業
海關第一任總税務司

李泰國人物生平

他10歲那年,父親為英駐廣州第一任領事,帶他來到中國,為把他培養成“中國通”,提供優越條件。李泰國先後擔任過英國駐廣州、香港和上海等領事機構的翻譯秘書、代理副領事等職。

李泰國人物經歷

提出輿論
1855年6月1日,他年僅23歲,從英駐上海領事館派來接替威妥瑪,擔任江海關關税管理委員會的英方司税。他接任後,廣為聯絡江蘇巡撫等高級地方官員。外國使節利用他的關係,1858年6月,衝破了清政府一直拒絕外國官員商人與清政府高級官員接觸的限制,安排英法代表團順利進入蘇州城,未受阻撓,並把照會面交江蘇巡撫趙得轍,請他轉達清政府。
他在聯絡清政府官員中,廣為“洋人治關”造輿論。他主張“外洋船隻進出呈驗艙單,必須詳盡,否則處罰或沒收”,“各税須照徵照繳,掣發税款收據”,制訂了《各國商船進出起卸貨物完納鈔税條款》等章則條件。清咸豐九年(1859年5月),上海道吳煦奏稱,“自李泰國經理夷税徵收之後,税鈔大有起色,按年比較,銀數倍增。”博得清政府的信任。
免重徵憑證
咸豐五年(1855年),洋商受戰事和海盜騷擾的影響,海運和貿易都遭困難,他利用海關職權,實施臨時性的“免税證”(免重徵憑證)辦法。清咸豐六年(1856年),市場不景氣,洋貨滯銷,他為緩解計,又推出繳納進口税款後,發給“存票”,代替税款收據,以便在3年內無法銷售時,准予退運,可憑“存票”退税。
迫使清政府簽訂中英
《天津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時,他向英侵華軍提供漕糧北運的情報,對攻打京師,制定作戰方案作用甚大。英侵華軍統帥額爾金髮現李泰國在江海關起着大作用,欣賞他的才華,請他去天津參加議和,與欽差大臣桂良談判,李泰國“言語狂悖,狡驕異常”(桂良語),極盡威逼之能事,迫使清政府簽訂中英《天津條約》。他利用議和的機會,向桂良提出了往來公文用英文;准許傳耶穌教;開放揚子江,憑護照進入內地;幫助查緝海盜;修訂税則等五點要求。
議和間,他探悉美俄兩國在議訂條約中,都同意把鴉片列入違禁品,這對英國謀求鴉片貿易合法化大為不利,立即報告額爾金,馬上疏通美俄公使,在條約中迴避鴉片問題。
把鴉片稱作“洋藥”,列入税率表
額爾金對他頗為賞識。李泰國回到上海,一改前態,極力討好江蘇巡撫等地方高級官員。他不僅是英國重用的人物,在上海的清政府官員也視他為可利用的英人。清咸豐八年(1858年10月),李泰國列席修訂税則委員會的會議,他在會議期間,表面上應付欽差大臣,實際上為英國幹事。他把江海關的檔案和統計,提供給英方,使英方能提出一份詳盡的減税和免税的税率長表,還規定進口税率以3年平均價格的5%為標準。他還根據額爾金的意志,把鴉片稱作“洋藥”,列入税率表,再徵得欽差大臣的同意,既避免被脅迫之嫌,又體現“出於清廷的自由意志”。額爾金為使英國長期掌握中國海關行政議定各口通商口岸劃一辦理,推廣上海模式,延請洋人幫辦關務到各口岸海關。税務司制度,就是根據這一規定設立的。
創辦粵海關和潮海關
清咸豐九年(1859年1月),兩江總督兼各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內定李泰國為總管各口海關總税務司,於是李泰國在3月間,向上海道台呈送《江海關呈送税務條款清折》,提出各通商口岸建立“劃一海關”的方案。為取得各海關的管理權,李泰國要求何桂清授權預選洋人,並決定洋人的去留。何桂清只許他保舉,“聽由監督延請”,他極力抗爭,並以辭職來要挾。英駐華公使卜魯斯也干預説:“各口税務司的任免,都取決於總税務司,清政府和監督無權過問。”最後決定,“募用洋人,上海先定上海章程,各口仿行”。5月23日,何桂清委任他為總管新關的總税務司,並派他去各通商口岸開辦海關。7月25日,他藉口無暇兼顧江海關工作,擅自指定德都德為江海關税務司。9月,卜魯斯為他通令各口領事,強調“女王陛下政府對其成功寄以厚望”。10月,他去廣州和汕頭,創辦粵海關和潮海關。
鎮壓太平軍
清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式成立,委任李泰國為總税務司,邀他去北京商討關務。他因看到太平軍的威力,“不願與可能會覆滅的王朝保持緊密的聯繫”(給額爾金信中語),以傷病辭謝,請準給假去英國休養,沒有應召上京,僅派赫德入京代為述職。所謂“傷病”,發生在清咸豐九年(1859年7月),因英人掠賣華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羣眾憤起譴責,他出來橫加干涉而受傷。該年10月早已痊癒,但恭親王卻於4月7日,準他請假,希望他去天津創辦海關後,推遲半個月回英國,4月他回到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對其在華“功績”,賜以三等巴斯爵位。清咸豐十一年(1861年7月),赫德在代行總税務司職務時,向清政府建議,徵收“洋藥”印花税,用以購置小火炮船,鎮壓太平軍。總理衙門據以奏準,令赫德辦理,於是赫德遂告在英休假的李泰國,李泰國對此極感興趣。早在清咸豐六年(1856年),他曾建議購炮船,鎮壓太平軍,“願立軍令狀,效力戒行”,咸豐帝硃批,“勿墮其術中,預杜患萌”,但李泰國在簽訂中英《天津條約》時,塞進一條“中英共同肅清海盜”的條款,為海關建立海上武裝伏筆。卜魯斯説得更露骨,要把海關和“現代行政制度”,“關税徵收”和“海上巡邏艦隊為一體的合治模式的行政機構”。因此,他積極在英國購船募員,購船7只計80萬兩,購裝備27萬兩,招募官兵600餘人。更有甚者,他沒有請準清政府,於1862年5月29日,擅自委派英國海軍官佐阿思本創建由歐洲人指揮的中國人炮艦隊。翌年,又擅自與阿思本簽訂合同(簡稱“李阿合同”),規定阿思本為艦隊司令,並只執行由李泰國傳達的諭旨等。
迫得恭親王不得不作出解散艦隊的決定
清同治二年(1863年5月9日),李泰國回到上海銷假,立即往謁新任江蘇巡撫李鴻章。6月和赫德同去北京,為了要控制關税作為財源,要求撤銷南北兩通商大臣,以便獨攬海關的税收大權。還想控制艦隊作為權力工具,催請恭親王批准“李阿合同”。他覺察到總理衙門的大臣們對他不滿,他需要提高自己的身價,要求賜給他一座王府,出門要坐轎子,與大臣們平起平坐,有利於交涉。恭親王認為艦隊的統領和支餉,由親王自行決定。同年10月5日,阿思本向總理衙門發出最後通牒,限48小時內批准“李阿合同”,否則解散艦隊,迫得恭親王不得不作出解散艦隊的決定。恭親王對李泰國的驕縱跋扈深為不滿。清同治二年(1863年11月15日),李泰國被解僱,清政府賜以退職金,格外從豐,於是他離開海關返回英國。同日清政府委任赫德為其繼任,駐在上海。
李泰國在海關工作7年,奠定了洋人幫辦關務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