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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

(香港違法佔中參與者)

鎖定
李永達(1955年12月25日—),生於香港,籍貫湖北,第三任民主黨主席,曾任立法局議員、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副主席、香港民主同盟中常委、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常委、葵青區議會主席、區域市政局議員、香港民主黨主席及副主席。現任立法會議員及葵青區區議員。他是香港泛民主派的一員。違法佔中參與者。
中文名
李永達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12月25日
畢業院校
香港大學
出生地
香港

李永達人物事件

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的違法“佔中”,到當年12月15日清場告終,持續79日。香港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交通癱瘓,並不時發生襲擊警察、破壞公物、違反法庭禁制令等罪行。事件不僅造成數以萬億計的經濟損失,更令香港社會長期處於撕裂對立的狀態,甚至助長了本土激進甚至“港獨”的興起。
2014年12月11日,警方協助司法人員今天(11日)展開全面清障。在夏愨道及添華道交界,留守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被警方帶走。
被帶走的包括: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民主黨議員何俊仁、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前立法會議員楊森、前立法會議員餘若薇,以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等人。 [1] 
2018年9月17日,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5項罪名。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被告人續准保釋至11月19日開審,預料審訊20天,屆時控方會傳召多名證人,並播放兩段共長超10小時的來自警方及公眾拍攝的視聽證據。
2019年4月,李永達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立,被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 [3] 
2021年3月2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會開庭處理李永達於2019年4月被法庭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的上訴請求。 [3] 

李永達政府態度

對於違法“佔中”港人普遍表示其發起人和推動者必須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