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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明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李永明,男,漢族,1955年生,廣東人。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高級政工師。曾任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2月1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中文名
李永明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
出生地
廣東

李永明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00314部隊助理工程師,1983年起先後任深圳市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分公司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深圳市金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深圳市建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副總裁、本公司黨委書記。

李永明一審宣判

2017年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近日,我院提起公訴的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永明受賄案,一審獲判。”
被告人李永明利用先後擔任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258.758873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4萬元。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