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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是深圳市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成立於1979年3月,正廳級建制。 [3] 
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成立時間
1979年3月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紅嶺北路1008號
檢察長
李小東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7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撤銷寶安縣人民檢察院,設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建院之初,深圳市檢察院在蔡屋圍與市法院共用一棟三層12個房間的舊樓房,辦公用房同時也是幹警的宿舍。
兩年之後,深圳市檢察院遷至位於寶安路的洪二屯17號鐵皮房內,這時仍是一房多用,辦公用房既是幹警宿舍,又是倉庫和會議室,裏面只有簡單的辦公枱和木凳,既沒有沙發,也沒有空調,只有呼呼發響的風扇。幹警出門辦案既沒有小車也沒有大車,只有靠步行或騎自行車,生活和工作條件相當艱苦。
1984年冬,深圳市檢察院從簡易房搬遷到位於紅嶺中路的12層高的辦公大樓辦公。內設機構發展到15個處室,幹警發展到190多人。
1993年,深圳市檢察院從紅嶺中路搬遷到紅嶺北路2號(即現時的辦公樓)辦公,該辦公大樓高102米,23層,有250個房間,其中辦公用房207間,是座多功能的綜合辦公樓。
至2000年底,深圳市檢察院內設機構發展到23個處室、中心和支隊,幹警發展到接近300人。時任省院檢察長王駿、市院檢察長熊秉權為大樓奠基。
2021年7月29日,深圳市檢察院設立企業合規辦公室,截止2021年6月,深圳市檢察機關共辦理企業合規案件20餘件。 [3]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政治部
負責本院、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黨羣工作。日常工作由幹部處、組織教育處承擔。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接待、安全保衞、應急值守、後勤保障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執法監督員聯繫工作。
2.幹部處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機構編制、人員分類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並承辦基層檢察院相關人事工作。
3.組織教育處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思想建設、文化建設、機關黨建和人才建設,組織全市檢察政治工作重大活動、重要部署、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檢察機關重大典型的推薦及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制定全市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各類培訓。負責市檢察院檢察人員績效考核工作。
4.檢務督察部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市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配合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落實檢察官懲戒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檢察院黨組巡察日常工作。
5.計劃財務裝備處
制定實施市檢察院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市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檢察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市檢察院基建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檢察院計財裝備工作。
6.檢察技術信息處
負責統籌全市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建設和實施科技強檢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及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法醫、文檢、痕跡、視聽、通訊、電腦等技術門類的工作。負責市檢察院視聽資料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7.檢察公共關係處
負責統籌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等工作。管理市檢察院內外網、官方自媒體平台。負責市檢察院的陽光檢務、法治宣講等工作。協調粵港澳大灣區涉及深圳檢察機關相關公共關係。
8.司法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管理警用裝備,指導、考評基層檢察院司法警察業務建設。協調全市跨區域重大警務活動。為市檢察院機關開展工作提供警務保障,協助開展有關偵查工作。
9.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毒品(不含走私毒品、走私製毒物品)等犯罪案件以及除第二、三、六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10.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和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三、六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11.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12.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指導駐監獄、看守所檢察室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權。
13.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14.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環境資源類、食品藥品類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羈押必要性審查,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15.第七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市檢察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市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類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擔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工作。負責控告信訪檢察工作。
16.第八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市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17.法律政策研究室
承擔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核、統籌管理檢察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院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檢察機關依法治市工作。
18.案件管理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聯繫人民監督員,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5]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小東 [1-2]  [4]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餘新喜
副檢察長:林雄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詹先見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映彤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坤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張麗
黨組成員:宋繼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