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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青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李柏青,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遼寧瓦房店人,九三學社社員,1983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曾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九三學社海南省委副主委(副廳級)。
2021年7月,李柏青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6] 
中文名
李柏青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遼寧瓦房店
出生日期
1962年3月
學    位
研究生

李柏青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 大連外國語學院日語系學生:
1983.08-1984.09 湖北省鋼珠廠研究所翻譯;
1984.09-1987.11 湖北省宜昌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翻譯;
1987.11-1988.06 湖北省宜昌市服裝進出口公司翻譯;
1988.06-1989.12 海口市人才技術服務公司翻譯;
1989.12-1991.06 海口市外事辦涉外科科員;
1991.06-1992.08 海口市外事辦對外聯絡科副科長;
1992.08-1993.05 海口市外事交流中心副主任;
1993.05-1994.11 海口市外事交流中心主任;
1994.11-1995.05 瓊山市外事辦正科級幹部;
1995.05-1995.12 瓊山市外事辦公室副主任(正科);
1995.12-1998.07 瓊山市財税局副局長、市重點項目建設投資公司經理、市公共信息網絡中心主任(期間:1996.09-1998.09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際貿易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8.07-2001.06 三亞市旅遊局副局長;
2001.06-2001.11 三亞市旅遊產業發展局副局長;
2001.11-2003.03 三亞市旅遊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九三學社三亞主委(兼);
2003.03-2005.10 三亞市政協副主席、三亞市旅遊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九三學社三亞主委(兼);
2005.10-2006.08 三亞市政協副主席、三亞市旅遊產業發展局調研員、九三學社三亞主委(兼); [7] 
2006.08-2007.01 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不駐會),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九三學社三亞市委主委(兼); [2] 
2007.01-2007.08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九三學社三亞市委主委(兼);
2007.08-2011.12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九三學社三亞市委主委(兼),九三學社海南省委副主委(兼);
2011.12-2016.11 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九三學社海南省委副主委(兼);
2016.11 提前退休。 [1] 

李柏青人物事件

李柏青接受調查

2020年11月17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九三學社海南省委原副主委李柏青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海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3] 

李柏青決定逮捕

2021年3月25日,據高檢網消息,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柏青(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柏青作出逮捕決定 [4] 

李柏青提起公訴

2021年4月28日,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柏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柏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柏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李柏青公開通報

2023年2月,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六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三亞市政府原副市長李柏青以借為名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鉅額財物問題。
2008年至2018年,李柏青利用擔任三亞市政府副市長分管商務、旅遊、國有資產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推動解決某文旅項目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時,以借款為名向管理服務對象趙某索要鉅額好處費。此外,李柏青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問題。2021年5月,李柏青被取消享受的待遇;2021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