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東生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公安部原副部長、黨委原副書記)
鎖定
李東生,男,漢族,1955年12月生,山東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4月參加工作。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高級編輯,副總警監警銜。第二屆韜奮新聞獎獲獎者。曾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
- 中文名
- 李東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山東諸城
- 出生日期
- 1955年12月
- 畢業院校
- 復旦大學
李東生人物履歷
1975年——1978年,就讀於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新聞專業。
1978年,到中央電視台工作,從事電視新聞採編工作,曾任中央電視台新聞部時政組副組長、政文部副主任、新聞採訪部副主任、主任、新聞中心主任、副台長。
2000年07月~2001年01月,擔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副局長。
2002年05月,擔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2009年10月,擔任公安部黨委成員、副部長(正部級)。
2010年08月,兼任國家亞運安保協調小組組長。
2011年02月,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至2013年12月)、公安部副部長(兼)、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至2014年02月)。
李東生擔任職務
李東生人物事件
李東生違紀被查
李東生雙開處分
2014年6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鉅額賄賂。
李東生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東生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開除黨籍的處分。
李東生立案偵查
李東生提起公訴
2015年8月21日,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2015年8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東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東生,聽取了指定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東生利用其擔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李東生一審開庭
2015年10月14日,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東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摺合人民幣2198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經審理後宣佈擇日宣判。
[10]
李東生一審宣判
- 參考資料
-
- 1.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15年 .中國青年網[引用日期2020-09-10]
- 2. 台領導簡介 .央視網[引用日期2013-12-21]
- 3. 第二屆韜奮新聞獎獲獎者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12-21]
- 4.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 .人民網-人民日報[引用日期2020-09-10]
- 5. 山東省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央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0-09-10]
- 6. 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12-21]
- 7. 中紀委同日通報: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被開除黨籍 .觀察者網.2014-06-30[引用日期2014-06-30]
- 8.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東生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4-07-14[引用日期2014-07-14]
- 9.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東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5-08-21]
- 10. 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受賄案今日一審 .搜狐[引用日期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