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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鵬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鎖定
李曉鵬,男,漢族,1965年6月生,四川內江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11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8年11月,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李曉鵬
國    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四川內江
出生日期
1965年6月

李曉鵬人物履歷

1985年11月至1988年12月,歷任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高梁人民法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88年12月至1990年12月,在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
1990年12月至2000年01月,歷任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審判員、執行庭庭長;
2000年01月至2002年06月,任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庭庭長;
2002年06月至2006年11月,任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級審判員;
2006年11月至2016年07月,任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年07月至2017年08月,任隆昌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08月至2018年5月,任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 

李曉鵬人物事件

2018年5月17日消息,四川省內江市隆昌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曉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曉鵬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15日, 據四川內江市紀委消息,經內江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隆昌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曉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曉鵬違反政治紀律,搞團團夥夥,與多人串供、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等;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在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送紅包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單位違紀違規問題多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並私分國家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曉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政治上蜕變,經濟上貪婪,對黨極不忠誠、極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市紀委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