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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

(廣東省揭陽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李春明,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廣東揭西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5] 
2023年7月,李春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6] 
中文名
李春明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揭西 [5] 
出生日期
1963年5月

李春明人物履歷

歷任揭陽市衞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局長,市衞生學校校長,市政協教科文衞體委員會副主任;揭陽市衞計局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局長;揭陽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 [5] 
2017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廣東省揭陽市財政局局長。 [1] 

李春明任免信息

2022年3月29日,揭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任命李春明同志為揭陽市財政局局長。 [3] 
2023年4月20日,揭陽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李春明同志的揭陽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4] 

李春明人物事件

李春明接受調查

2023年5月,揭陽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李春明依法雙開

2023年7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春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6] 
經查,李春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履職不到位,對下級醫院資金使用失察失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紀法底線失守,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醫院託管、設備採購、項目撥款、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春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春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陽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