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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河湖保障中心(市節約用水促進中心)主任)

鎖定
李春明,男,漢族,1968年8月生,甘肅會寧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河湖保障中心(市節約用水促進中心)主任。 [3] 
中文名
李春明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8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李春明人物履歷

1989年03月—1992年09月 部隊服役;
1992年09月—1993年10月 喀什地委黨校學習;
1993年10月—1994年06月 上阿圖什鎮黨委秘書;
1994年06月—1997年04月 阿圖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秘書;
1997年04月—1999年10月 格達良鄉副鄉長;
1999年10月—2013年06月 市水管站指導員;
2013年06月—2014年5月 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14年05月—2014年8月 市水利局副書記、局長;
2014年08月—2017年3月 市農辦工作;
2017年03月—2020年10月 市水利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20年10月— 市河湖保障中心(市節約用水促進中心)主任。 [2] 

李春明工作分工

負責阿圖什市河湖保障中心(市節約用水促進中心)全部工作。具體負責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制定河長制管理制度,承辦河湖長會議,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負責阿圖什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城市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節約用水規劃、計劃,指導阿圖什市節約用水宣傳及統計工作;對劃定保護範圍的河流、湖泊、水庫進行保護,及其水域岸線保護範圍內工程項目的指導;組織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主管水資源管理室(河湖管理室)、市河湖保障中心。 [3] 

李春明人物事件

2015年1月,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紀委監察局依紀依法嚴肅查處了艾尼瓦爾·吐爾地等32名黨員幹部,在朝覲事務管理工作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濫用職權、失職瀆職、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給予阿圖什市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李春明黨內警告、撤職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