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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

(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科原科長)

鎖定
李思,男,漢族,1988年10月出生,江西貴溪人,研究生學歷,201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科科長。
2023年11月,李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2] 
中文名
李思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江西貴溪
出生日期
1988年10月
學    歷
研究生

李思人物履歷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貴溪市人民法院試用期人員;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貴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科員、書記員;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貴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科員、助理審判員;
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貴溪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科員、助理審判員;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科員、助理審判員;
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科員;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五級法官助理;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四級法官助理;
2021年3月至2023年11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科科長。 [1-2] 

李思人物事件

李思違紀被查

2023年9月,李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經鷹潭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月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李思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月湖區紀委區監委對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科原科長李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思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李思身為黨員幹部、政法幹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將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金錢的工具,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公信力,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