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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

鎖定
李卓人,1957年出生於廣東潮陽,1959年在中國香港定居,畢業於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漢奸、“佔中”幕後黑手、反中亂港分子。職工盟秘書長。 [1]  [11] 
2021年4月7日,香港灣仔區域法院開庭審,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在法庭上表示認罪 [8]  。5月17日上午,李卓人等10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在中國香港的區域法院開審。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李卓人等4名被告也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 [10] 
2021年11月1日,黎智英非法集結案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理10天,李卓人改為認罪。 [13]  2021年12月13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宣判李卓人被判監禁14個月。 [14] 
2022年4月26日,李卓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二次提訊。 [15]  4月28日,李卓人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三週監禁以及罰款3500港元。 [16] 
中文名
李卓人
出生地
廣東潮陽
出生日期
1957年
畢業院校
香港大學

李卓人人物經歷

李卓人,香港工黨主席。職工盟秘書長。 [1]  [9] 

李卓人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14日香港大公網報道,“佔中”最大的支持者之一 [1]  ,香港工黨主席李卓人早前被揭發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150萬港元“黑金”捐款的香港工黨主席,又被揭露收受來自美國的鉅額捐款,企圖搞亂香港,其中包括現已持續逾半月的非法“佔中”行動。 [1]  [3-4]  香港媒體此前報道,工黨主席李卓人在此次的“佔中”行動中出力甚多,他拿議員辦公室做“佔中”指揮部,頻頻與“佔中三子”、“學聯”、“學民”等“佔中”組織者開會,並對外發號施令。此前,李卓人曾被曝收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150萬政治獻金,卻不向立法會申報,長期將錢擺在個人户頭。李卓人於8月1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承認處理捐款過程有欠謹慎,尤其將其中的50萬放在個人户頭8個多月,向公眾致歉。 [1]  李卓人收受美國鉅額黑金的文件被曝光後,香港網民隨即發帖,細數李卓人“五宗罪”,包括:議員辦公室變身“佔中”指揮部;要求工黨及“職工盟”積極參與“佔中”;給“佔中”物資支援,製造“雨傘革命”;經由“佔中”秘書處收錢買人罷工;許諾“學聯”、“學民”高層高薪厚職,對參與組織“佔中”的學生領袖保證,不用擔心畢業後被打壓,找不到工作,他會發揮能量為他們提供高薪厚職。 [1] 
2020年2月28日中午,香港警方通報一宗未經批准集結和一宗刑事恐嚇案件,共有三人被警方拘捕,他們將於2020年5月5日在東區法院應訊。據瞭解,被拘捕的三人為“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以及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楊森。香港警方介紹,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三隊調查。28日較早時間,警方拘捕了三名本地男子,年齡在63歲至72歲之間,他們涉嫌參與一宗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區至中環區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其中一名72歲的本地男子也涉嫌於2017年6月4日一宗發生於港島東區的刑事恐嚇案件,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第24條。 [2] 
2020年5月5日下午,李卓人因被控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佈,李卓人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將延後至5月18日再提訊。 [5] 
2021年2月16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李卓人等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審理中,除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外,包括李卓人在內的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龍法院繼續審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7]  。4月1日10時30分,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李卓人等7名被告,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6-7]  。4月7日,香港灣仔區域法院開庭審,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在法庭上表示認罪。 [8] 
2021年5月17日上午,李卓人等10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在中國香港的區域法院開審。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李卓人等4名被告也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 [10] 
2021年6月11日,黎智英等20人所涉的2020年發生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開庭審理。20名被告中,李卓人等8人表示不認罪。 [12] 
2021年11月1日,黎智英非法集結案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理10天,李卓人改為認罪。 [13] 
2022年4月26日,李卓人等3人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西九龍法院進行第二次提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15] 
2022年4月28日,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三週監禁以及罰款3500港元。 [16] 
2022年12月6日,李卓人向香港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完雙方陳詞後表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李卓人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所以拒絕其保釋申請。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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