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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輝
(檢察官)
鎖定
李光輝,男,1957年1月生,河南省鶴壁市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72年參加工作,曾任安陽地區物資局倉庫保管員,濮陽市物資局團委副書記,1987年調入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歷任助理檢察員、檢察員、起訴科副科長、刑一科副科長、起訴科科長、起訴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 中文名
- 李光輝
- 籍 貫
- 河南省鶴壁市
- 出生日期
- 1957年1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 學 歷
- 大專
李光輝簡介
他長期戰鬥在打擊刑事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的第一線,清廉從檢,秉公執法,愛崗敬業,無私奉獻。近年來,他共主辦種各類重、特大案件100餘起,有300多名犯罪分子在他的公訴下得到法律的嚴懲。辦案中他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案,做到了不枉不縱,件件是“鐵案”。工作中,他鋭意改革,不斷進取,在加大監督力度、深度和廣度上進行了不懈的探索,把法律監督的觸角伸展到立案前、判決後和社會上。僅1996年,他就通過指導辦案的有關部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21份,《檢察建議》17份,追捕偵查機關遺漏犯罪嫌疑人78名,追訴漏犯36人,追訴漏罪91條,對裁判不公的案件提出抗訴6起,所抗訴的案件均得到省高院的依法改判。同時,他還注意調查研究,勤於鑽研、對業務精益求精,寫出了《金融系統經濟犯罪的原因、特點及預防》、《經濟案件出庭支持公訴經驗談》等頗有見地的理論文章,總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他創造的“三對照”與“列表法”等摘卷方法,被全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