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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文
(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 中文名
- 李偉文
- 國 籍
- 中國
- 出生日期
- 1973年9月 [2]
- 畢業院校
- 浙江師範大學
李偉文人物履歷
1993.08--1995.08浙江師範大學英語教育專業學習;
1995.08--1996.12仙居縣外事辦幹部;
1996.12--2001.11原仙居縣水電局幹部(其間:1999.04--2001.10下派溪港鄉鍛鍊);
2001.11--2002.01仙居縣溪港鄉幹部;
2002.01--2003.08仙居縣溪港鄉副鄉長;
2003.08--2004.08仙居縣溪港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2004.08--2006.09仙居縣溪港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6.09--2011.07仙居縣下各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07--2014.01仙居縣大戰鄉黨委書記;
2014.01--2016.09 仙居縣下各鎮黨委書記;
2016.09--2017.03仙居縣委辦副主任(正科長級)(其間:2016.11起掛職任台州市“除隱患、保安全、促轉型、惠民生”治危拆違攻堅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7.03--台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黨組成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李偉文人物事件
李偉文接受調查
李偉文審查起訴
2023年5月,玉環市委原常委、副市長李偉文涉嫌受賄一案,由台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4月27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偉文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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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文依法雙開
經查,李偉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滑坡、黨性觀念缺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組織意識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偉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23年5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台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台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台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玉環市第十六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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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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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領導班子 .台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引用日期2021-06-04]
- 2. 李偉文 .玉環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5-09]
- 3. 玉環市委常委、副市長、二級調研員李偉文接受台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清廉浙江[引用日期2022-12-05]
- 4. 玉環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李偉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清廉浙江.2023-05-07[引用日期2023-05-07]
- 5. 玉環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李偉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5-07]
- 6. 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偉文決定逮捕 .紅星新聞.2023-05-08[引用日期2023-05-08]
- 7. 被雙開後第二天,李偉文被捕 .台州檢察[引用日期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