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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略

鎖定
李仲略(1140-1205),字簡之,自號丹源釣徒,高平人,李晏之子。金大定二七年(1177)進士。工畫山水,性豪邁有父風,剛介恃立。累官户部郎中,充經義讀卷官。章宗愛其俊快,比為脱帽鶻。終山東西路按察使。卒,諡襄獻。仲略著有丹源釣徒集《中州集》傳於世。 [1] 
本    名
李仲略
簡之
丹源釣徒
出生日期
1140年
逝世日期
1205年

李仲略簡介

李仲略(1140-1205),字,簡之,高平人,要晏之子。幼年聰敏好學,金大定二七年(1177),登詞賦進士弟。初任五台主簿,後歷任韓州軍事通判、晉城令、尚書省令史、翰林修撰兼太常博士、左司都事、員外郎等職。金明昌六年(1195),其父李晏告老還鄉,皇帝特授仲略為澤州刺史,以侍父疾。其父病逝,調任户部郎中。

李仲略主要政績

李仲略任户部郎中期間,曾上奏説:救末不如正本,所謂正本,就是要厚風俗,去冗食,養財用。厚風俗在於立制度,禁奢侈;去冗食在於以農為本,鼓勵勤勞,反對遊閒;養財用在於廣為儲蓄,搞好流通,並同時擬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皇帝讚賞並採納了他的意見。
不久,皇帝任命李仲略為翰林直學士,兼户部郎中及經義讀卷官。皇帝問他:"有司説經義不如詞賦,以後取消經義科考試如何?"仲略上奏説:"經肪對人之書,飽含治國之道,非詞賦可比,應任用經義科進士為考官,才能選拔出真正有學問的人才。"皇帝採納了他的意見。後升為吏部侍郎兼翼王傅。不久,又兼宛王傅。
大興府知府貪贓枉法,仲略按律量刑,削職為民。許多有權勢的官員都紛紛上疏皇帝,為他説情。仲略上奏説:"實現教化,當從官員開始,全國郡縣守令,不下數百,如果此事不按律懲處,何以勵後。況大興府知府興殘狠毒,剛愎自用,慢上虐下,豈能寬宥?"皇上點頭稱是。並任命他為山東東西路按察使。
金泰和五年(1205),仲略病逝。

李仲略世人評價

仲略為人剛直,處理果斷,世宗完顏雍稱讚他精神明健,很有才幹。章宗完顏璄説:"他為國家出了很多力,可惜離去得太早了。"死後贈為朝列大夫,諡襄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