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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利

鎖定
李亨利,Lee Henley HuXiang,伯利茲人,原名李滬祥,1955年出生於中國上海市,漢奸、曾任上海美東房地產有限公司副總裁。 [7] 
在中國內居住經商,長期向在美敵對分子提供大量資金,勾結境外反華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資助實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1-2]  [6] 
2019年11月26日,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李亨利因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被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2]  2020年4月23日,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李亨利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依法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  2021年4月2日,李亨利因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4] 
中文名
李亨利
外文名
Lee Henley HuXiang
別    名
李滬祥(原名)
國    籍
伯利茲
出生日期
1955年
出生地
上海

李亨利人物經歷

1955年出生於上海,在國內經商。生意上的成功並沒讓李亨利對國家懷有感恩之心。
為了生意上避税,李亨利早年入伯利茲籍,但他對某西方大國極度崇拜,平時都以該國華僑面貌示人。 [3] 

李亨利人物事件

20世紀80年代,李亨利因引誘婦女賣淫和詐騙兩次被公安機關處理,他對政府的怨恨和仇視開始滋長。
2009年,李亨利在某西方大國參加一場反華活動時,遇到了他仰慕已久的反華分子楊某某。在這次聊天中,李亨利認為楊某某是與自己靈魂完全契合的人,他們可以一起完成所謂共同的政治抱負。
2014年,香港“佔中”事件發生後,李亨利增加與境外反華分子和反中亂港分子聯繫的頻率,持續關注事件走向。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風波持續發酵,李亨利興奮之餘,加緊了與楊某某和反中亂港分子的勾連。 [3] 
2019年11月26日,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伯利茲籍人員李亨利因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被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2] 
李亨利在中國內居住經商,長期向在美敵對組織骨幹提供經費,資助境外敵對組織和人員危害中國家安全,支持“反中亂港”活動,配合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 [2] 
2020年4月23日,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李亨利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依法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 
2021年4月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亨利犯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5] 
2022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指出,法院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犯罪。對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李亨利依法定罪判刑。 [7] 
2023年3月,新華社發佈2023年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所作工作報告的摘要。報告在回顧過去5年主要工作時提到,審理了李亨利案件。這是李亨利第二次出現在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