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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餘旺

鎖定
朱餘旺,男,漢族,1965年11月生,安徽太湖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任廣東省韶關市委副書記。
2021年1月,朱餘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朱餘旺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太湖
出生日期
1965年11月
畢業院校
華東交通大學

朱餘旺人物履歷

1982.09—1986.07華東交通大學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專業學習;
1986.07—1989.12 鐵道部北京鐵路分局助理工程師;
1989.12—1990.03 鐵道部北京鐵路機械學校助教;
1990.03—1999.06 廣東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副主任科員;
1999.06—2002.02 廣東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科員(其間:1997.09—1999.07,參加中山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學習);
2002.02—2004.09 廣東省人事廳(編辦)事業機構編制處副處長;
2004.09—2004.11 廣東省人事廳(編辦)事業機構編制處調研員;
2004.11—2005.02 翁源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2005.02—2006.10 翁源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正處級)(其間:2001.09—2005.11,參加北京交通大學經管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6.10—2006.12 翁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6.12—2009.12 翁源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8.03—2008.07,參加廣東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09.12—2010.02 翁源縣委書記、縣長;
2010.02—2010.03 翁源縣委書記;
2010.03—2014.10 翁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10—2014.11 韶關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翁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11—2015.01 韶關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翁源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1—2016.12 韶關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6.12—2017.01 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7.01—2018.09 韶關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1] 
2018.09—2020.09 任韶關市委副書記。 [2-3] 

朱餘旺人物事件

朱餘旺違紀被查

2020年9月2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韶關市委副書記朱餘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朱餘旺依法雙開

2021年1月1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韶關市委原副書記朱餘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餘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參與決策為企業辦理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對補充耕地開發整理工作疏於管理;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朱餘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餘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韶關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