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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
鎖定
朱虞夫(1953年2月13日-):浙江杭州人。1998年中國民主黨創辦者之一。曾於杭州市上城區房管局城南房管站復興小區任物業管理員。因參與組黨活動和編輯《在野黨》雜誌,於1999年被捕,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 中文名
- 朱虞夫
- 外文名
- zhuyufu
- 出生地
- 浙江杭州
- 出生日期
- 1953年2月13日
11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義龍、毛慶祥、朱虞夫有期徒刑11年、8年、7年,並剝奪3被告人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徐光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朱虞夫犯罪用的電腦和打印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998年6月,吳義龍和他人在結識王有才(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 判刑)後,出於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共同目的,積極參與建立所謂“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備委員會”( 以下簡稱“籌委會”),並起草章程。朱虞夫受命將宣言等材料公開散發。1998年9月~1999 年5月間,在王有才等人的顛覆國家政權犯罪活動已敗露的情況下,吳義龍、朱虞夫、毛慶祥等仍積極參與“籌委會”活動,由毛提議,共同商定出版“籌委會”機關刊物《在野 黨》,並進行傳播。此外,朱虞夫還撰文通過國際互聯網傳播。1998年10月中旬,上述3人蔘與討論成立“籌委會”常務工作組,明確分工及活動原則,併發布工作組成立第一 號公告。徐光在與王有才及其餘被告人交往中,亦積極參與“籌委會”活動,並在《在野黨》上發表文章攻擊中國的社會制度。1999年6月,徐起草《中國民主黨富陽市籌備委員 會成立公開宣言》,繼續污衊、攻擊中國政權與政治制度,後又召集他人進行討論,決定成立富陽市“籌備委員會”。
法院認為,4被告人出於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結夥或分別夥同他人進 行組建、擴展非法組織,出版、傳播污衊與攻擊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非法刊物等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
法院認為,4被告人出於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結夥或分別夥同他人進 行組建、擴展非法組織,出版、傳播污衊與攻擊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非法刊物等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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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杭州 >> 走進杭州 >>杭州年鑑>> 杭州年鑑2000版 >> 政法 案例選登 .“中國杭州”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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