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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用文

鎖定
朱用文,男,漢族,1967年4月生,湖南桃源人,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函授本科學歷。曾任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 [1] 
2023年3月,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朱用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5] 
中文名
朱用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桃源
出生日期
1967年4月

朱用文人物履歷

1987.09-1990.07 湖南大學邵陽分校內燃機專業學習
1990.07-1991.08 大庸市公路管理處工作(其間:1990.10-1991.07參加全市社教工作,任市委駐慈利工作隊隊部秘書)
1991.08-1993.11 大庸市委組織部工作
1993.11-1996.06 大庸(張家界)市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3.01-1995.06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6-1996.12 張家界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副科長
1996.12-1999.07 張家界市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幹部一科副科長
1999.07-2001.03 張家界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2001.03-2006.06 慈利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其間:2001.05-2002.06兼任慈利縣江埡鎮黨委第一書記)
2006.06-2006.12 慈利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2006.09當選為中共張家界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
2006.12-2011.12 慈利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2008.11兼任湖南湘慈AES水電有限公司中方副董事長,2011.09當選為中共張家界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
2011.12- 2017.01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委書記,2015.02當選為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名勝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黨委書記
2017.01- 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委書記,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名勝區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黨委書記

朱用文人物事件

朱用文審查調查

2022年8月18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用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朱用文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用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4] 
經查,朱用文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燬、轉移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權力觀扭曲變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以股權轉讓、借貸收息、投資分紅等所謂“合法形式”掩蓋權錢交易實質,大肆收錢斂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朱用文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用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朱用文決定逮捕

2023年1月,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用文(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用文作出逮捕決定。

朱用文提起公訴

2023年3月,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用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用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用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