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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恩

鎖定
朱思恩,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軍人出生,從警30年。歷任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 [1] 
中文名
朱思恩
工作單位
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朱思恩人物事件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朱思恩多次由某集團公司用公款支付餐飲費;在他人安排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及下屬所送禮品禮金,共計價值人民幣13萬餘元。
朱思恩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外,還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2016年7月,朱思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7年1月,朱思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 

朱思恩懺悔書摘錄

我之所以收受人家的財物,從根本上講,是思想上的不廉潔而導致行為上的不乾淨。無論別人有沒有託我辦事,無論事情是否辦好,事前事後,只要有財物送來,我基本上是客氣一下就收下。很少想到自己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也很少想到這是違紀的行為。有時候,一些人看起來沒有叫我辦事而送禮金、禮品,但我清楚,是為了與我搞好關係所打的基礎。而我卻錯誤地認為,反正我沒有幫他們辦事,收點禮金禮品也是人之常情。思想上不廉潔的閘門一旦打開,行為的不淨就像污泥濁水般湧來。滿足了自己一時的虛榮和貪戀,卻不知道正一步步把自己推向犯罪深淵! [2] 

朱思恩人物評價

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總隊長朱思恩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已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他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