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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廳

鎖定
浙江省公安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1] 
中文名
浙江省公安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
辦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民生路66號
成立日期
1949年8月21日
主管部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浙江省公安廳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反恐怖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特種行業,依法管理內河水域治安工作,組織、指導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權限,組織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我省定居管理,承擔外國人來華留學、來華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國籍管理、移民管理、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關工作。承擔口岸簽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指導監督道路交通秩序、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本省轄區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指導、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及互聯網安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網絡犯罪偵查。
(八)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醫療所(安康醫院)、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監察留置專區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九)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組織、協調、指導全省禁毒緝毒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通信勤務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省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社會公共安全防範技術在公安領域的推廣應用。
(十二)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督。領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組織、指導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各市公安機關綜合實績評估。
(十四)指導全省機場公安工作,負責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公安工作。
(十五)指導鐵路、森林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浙江省公安廳設有政治部、辦公室、情指聯勤、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監督管理、巡特警、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網絡安全保衞、監管、交通管理、禁毒、警務督察、法制、信訪、科技信息化、國際合作、警務保障、審計、人事訓練、宣傳、離退休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其中政治部的日常工作由人事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等承擔。
浙江省公安廳設省看守所、車輛管理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機場公安局等4個直屬單位,歸口管理省公安警務航空隊。 [2-3] 

浙江省公安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密碼、保密、檔案、史志、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27] 
信訪處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督辦重要信訪事項;開展信訪複查複核、責任倒查、司法救助以及終結審核工作;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4] 
巡特警總隊
指導全省巡特警隊伍建設、巡邏防範工作、警務技能訓練、裝備和營房建設等工作,組織巡特警技能競賽和綜合演練活動。根據權限,指揮協調全省大規模羣體性事件、突發應急事件等處突防暴現場處置和特警跨區域警力調動。 [9] 
警務督察總隊
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重大警務部署、執法執勤以及內部管理情況督察。負責處置涉及督察職責範圍內的羣眾舉報投訴,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執法工作。 [10] 
網安總隊
組織、指導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偵查和電子數據鑑定工作;組織實施並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上網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計算機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管理和計算機病毒等有害數據防治工作;組織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組織開展與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有關的其它工作。
省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職責:負責與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和國家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建立信息通報渠道,彙總來自各成員單位和省級重要信息系統主管部門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情況;分析、研判全省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範圍,提出評估意見;分析、研判全省信息網絡安全狀況,通報重大緊急安全信息;及時向社會發佈網絡與信息安全預警信息。 [11] 
監所管理總隊
指導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羈押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羈押情況,制定有關制度;檢查督促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檢查督促監管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2] 
警務保障部
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財務、裝備、基礎設施建設、保留企業管理;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被服裝具的供應和管理;負責廳機關及廳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廳機關裝備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負責廳機關基本建設;負責廳機關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負責廳機關水電及動力設備維保、環境衞生、大型會務活動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用房、辦公用具、食堂管理。 [13] 
法制總隊
規劃、指導全省公安法治建設;組織起草審核公安地方立法、執法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執法信息化建設應用;指導、監督日常執法活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辦理或指導辦理國家賠償、刑事複議複核和少年收容教養審核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公安系統法制培訓、普法教育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工作。 [14] 
審計處
指導、檢查全省公安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涉及公安業務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承擔廳本級內部審計工作。 [15] 
科技信息化局
負責全省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負責全省公安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應用推廣;負責全省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衞星通信和圖像通信業務的規劃協調與組織指導;負責全省公安機關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負責全省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管理。 [16] 
禁毒總隊
制定全省公安禁毒工作規劃政策、工作規範和考評標準;分析、掌握毒品違法犯罪規律特點,研究打擊治理毒品違法犯罪的對策措施;組織協調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相關警種開展涉毒違法犯罪的查處打擊,指導公安機關相關警種規範禁毒執法行為;承擔特別重大和跨省、跨國(境)及涉外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毒品堵源截流、禁種鏟毒、戒毒治療、毒品管制等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7] 
政治部
承擔幹部管理、領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職責。日常工作由人事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等承擔。 [18] 
出入境管理局
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辦理部分出入境人員的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及華僑回國定居工作等事宜;承辦全省出入境證、照的制發工作。 [19] 
交通管理局
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意見;指導、監督全省各級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組織、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交通安全宣傳、交警隊伍建設以及交通科技、裝備建設等工作;指導、參與道路建設及安全相關設施的規劃、審核、驗收;指導、協調重大交通安全保衞工作;負責省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1] 
人事訓練處
負責廳本級及事業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協管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的領導班子及隊伍正規化建設,組織開展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訓練發展規劃,指導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設,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訓練工作,負責因公犧牲、負傷民警和輔警優撫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輔警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全省政工信息化建設,承擔政治部政工綜合、行政事務等工作。 [20] 
情報指揮中心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牽頭廳機關情指行一體化建設,負責省廳安保維穩聯勤指揮部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報送重大緊急和敏感信息;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開展情報信息綜合研判、重大事件預測預警;指導全省110接處警工作及快速反應機制建設、社會聯動、預案管理工作;負責各市公安機關綜合實績評估、平安考核公安牽頭事項及公安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22]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協助跨省、市或涉及境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承辦部分重、特大案件。 [23] 
治安管理總隊
指導特種行業、娛樂場所、地鐵公交、內河水域、旅遊景區、保安服務業等方面的治安監管,指導辦理治安案件、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指導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派出所建設和見義勇為工作,指導治安重點人管控、社會面維穩工作;負責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爆物品的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類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職責分工,指導監督社會生活噪聲環境污染防治。指導監督全省大型羣眾性活動、國家類考試的安全保衞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指導並監管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治安信息化建設應用;指導協調重大活動安保;負責出海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員治安管理,負責沿海地區全線佈防,開展海防巡查、陣地控制、情報蒐集研判;負責無人島嶼治安管理,開展漁船民管理教育,做好涉外案(事)件源頭預防和先期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執行海上執法任務;負責低慢小航空器的監督管理。 [24] 
刑事偵查總隊
承擔對全省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和部分實戰職能;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研判、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相關專項鬥爭;指導組織和參與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有組織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全省刑偵部門執法辦案工作;負責與外省、市刑偵協作工作,協調跨省、市重大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物證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管理工作;負責廳物證鑑定中心和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建設,組織全省刑事技術的研發推廣應用;負責組織部分重特大案(事)件的現場勘查和複查,承擔各類物證的檢驗鑑定;為全省刑偵部門提供技術和信息等支援;負責國際刑警組織浙江省的工作。 [25]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6] 
宣傳處
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公安新聞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民警思想政治教育、警民關係建設,組織開展全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模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警察體育建設、青年文明號選送等工作,籌建省警察博物館,指導全省公安文化建設,承擔公安文聯、省前衞體協等工作,指導廳傳媒中心開展工作。 [28] 

浙江省公安廳管理機構

警務航空隊
負責空中警務工作。負責開展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等政府應急工作。負責開展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 [29] 
機場公安局
負責對飛行機組、空中警察、安檢部門移交的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安檢現場值勤,維護安檢現場秩序;負責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況的收集、統計和上報;處置非法干擾航空安全事件;負責機場範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不含飛行區);負責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機場範圍內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偵破工作;負責民用機場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所在機場專機地面安全警衞工作。 [30] 
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
負責本省轄區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和治安、刑事案件前期處置等工作。 [31] 

浙江省公安廳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浙江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 [63] 
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廳黨委副書記(專職),一級警務專員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廳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駐浙江省新疆籍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黨委書記、組長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杭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一級警務專員
(參考資 [32-43]  [45-46]  [49-61]  [65] 

浙江省公安廳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工
廳長
主持省公安廳工作 [62]  [64] 
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協助廳長分管省公安廳日常工作,負責公安改革、網絡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設、警察學院工作。分管改革辦、網絡安全保衞總隊(省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科技信息化局、浙江警察學院、省公安科技研究所。聯繫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協會。
廳黨委副書記 [47] 
協助廳長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監所管理、公安法治建設工作。分管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監管總隊、法制總隊、省看守所。聯繫廳工會、團委、婦委會,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
協助廳長負責出入境管理、禁毒、機場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局、機場簽證辦事處、禁毒總隊、機場公安局(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公安局)、出入境證照製作中心。負責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工作。聯繫杭州海關緝私局、寧波海關緝私局、省禁毒協會。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政治安全保衞、反邪教、技偵工作。分管政治安全保衞總隊(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反邪教總隊、技術偵察總隊。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分管刑事偵查總隊(省公安物證鑑定中心)、反恐怖總隊(省反恐怖工作辦公室)。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治安管理、巡特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分管治安管理總隊、人口服務管理處、巡特警總隊、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道路交通安全指揮調度中心、居民身份證製作中心。聯繫杭州鐵路公安處、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省保安協會、省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省鐵路警察協會。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機關辦公運行、情報指揮、警務保障、警務航空工作。分管辦公室、情報指揮中心、國際合作處(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浙江聯絡處)、警務保障部、省公安警務航空隊(省應急救援航空隊、省公安廳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勤務保障中心、人民警察服務中心。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警務督察、信訪、審計工作。分管警務督察總隊、信訪處、審計處。
廳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主持駐廳紀檢監察組工作。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掛職)
楊保華
協助抓好反恐怖工作。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杭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主持杭州市公安局工作。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廳長負責經濟犯罪偵查、食品藥品環境知識產權犯罪偵查、監所管理工作,分管經濟犯罪偵查總隊、食品藥品環境知識產權犯罪偵查總隊(森林警察總隊)、監管總隊、省看守所。聯繫省經濟犯罪偵防協會。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協助廳長負責人事訓練、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人事訓練處、離退休幹部處。配合抓好新聞宣傳工作。
一級警務專員
協助黎偉挺同志抓好網絡安全管理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參考資料: [32-43]  [45-46]  [48] 

浙江省公安廳所獲榮譽

2011年,經聯評核查和會議審議,獲得了由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浙江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2020年1月8日,浙江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衞總隊入選2019年全國“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公示名單(公示期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6] 
2021年4月,浙江省公安廳情報指揮中心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工人先鋒號”。 [7-8] 
2022年12月,浙江省公安廳特勤局第三支隊、刑偵總隊合成作戰支隊、機場公安局航站樓派出所榮獲“浙江省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榮譽稱號。 [44] 

浙江省公安廳機構地址

公安廳地址:浙江省杭州民生路66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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