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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

鎖定
朱弘祚(1629~1700),一作朱宏祚,字徽蔭,山東高唐州(今山東聊城市縣梁村朱樓)人。朱昌祚弟。順治五年(1648)舉人,康熙七年(1669)任盱眙知縣。廉勤案牘,悉手治省。饋獻革諸雜派,定徵輸畫一之法。以俗“好訟輕生”為“揭律通衢”,訟以衰止。歲旱請振,復措金二千益之,鄰邑就食者萬人。時蝻生遍野,倏有羣蝗過之,蝻皆附翼飛去,歲以大稔,舉卓異第一,奉旨獎異。又捐修學舍,置學田,修盱泗浮橋。官至浙閩總督。分修南河,以勞卒。 [1] 
本    名
朱弘祚
別    名
朱宏祚
徽蔭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東高唐(今山東聊城市縣梁村朱樓)
出生日期
1629年
逝世日期
1700年
官    職
廣東巡撫、福建浙江總督

朱弘祚人物生平

朱弘祚,字徽蔭,山東高唐人,昌祚弟。弘祚自舉人授江南盱眙知縣,有惠政,舉卓異。康熙十四年,行取御史,以昌祚子紱官大理寺卿迴避,改刑部主事。再遷兵部督捕郎中,出為直隸天津道僉事,調直隸守道參議。
二十六年,超擢廣東巡撫。入見,奏對稱旨,賜帑金千,及內廝鞍馬。過庾嶺,察知伕役苦累,首禁革之。復牒兵部,凡使者過境,有驛站供億,不得更有所役。廣東軍興後,無藝之徵,浮於正供,悉罷免。劾墨吏尤者數人,餘悉奉法。鹽法為藩下奸民所亂,據引地莫敢譙訶。弘祚疏陳整飭鹽政數事,如議行。
高州屬縣吳川,瓊州屬縣臨高、澄邁,户少田蕪,積逋十二萬兩有奇,疏請豁免。衞所屯田歲輸糧三鬥,額重多逃亡。弘祚言:“民糧重,則每畝八升八合起科,今屯田浮三之二,非恤兵之道,當比例裁減。”事皆允行。逆亂方定,奸民告訐無已,疏請嚴妄首株連之例,略謂:“當定南分鎮,聞風投冒倚藉聲勢者,實繁有徒,迨經平定,藩下人應歸旗者,悉已簿錄解京;籍內無名者,釋放為民。嗣有旨:‘藩下官兵、奴僕及貿易人等,除實系遼東舊人及價買人外,逐一清查,發出為民。’臣尋繹詔意,原以諸人皆朝廷赤子,不忍株累。且十餘年來,或補伍,或歸農,或死亡遷徙,無籍可稽。乃奸宄之徒,蔓引株連,或在部呈首,或向有司告訐;及事白省釋,而官民之被累已深。請敕部嚴議。”從之。
三十一年,擢福建浙江總督。值大計,弘祚疏言“福建地瘠民佻”,上責弘祚失言,謂:“賢才不擇地而生。四川巡撫張德地署延綏巡撫,言‘延綏邊地,無可舉博學鴻詞者’;少詹事邵遠平奏‘南方人輕浮不可用’。朕心甚不愜,因皆罷斥。今弘祚又以謬言陳奏,下部議降調。”三十九年,命修高家堰河工,病卒。
子絳,官至廣東布政使;綱,初授兵部主事,累官湖南布政使,雍正間,擢雲南巡撫,疏劾署巡撫楊名時徇隱廢弛,藩庫借支未清款項至十九萬有奇,名時坐是得罪。尋調撫福建,卒,諡勤恪。 [2] 

朱弘祚家族情況

朱弘祚胞兄朱昌祚,是康熙年間山東河北河南三省總督,順治十八年(1661年)由工部侍郎任浙江巡撫,因有政績而載入史冊,稱作名宦。康熙三年(1664年)昌祚遷江西總督,再遷兵部尚書,後為鰲拜所害。康熙親政,知昌祚冤,乃詔復原官,賜祭葬。朱弘祚的侄兒朱紱以其父功績庇廕入監進國子監讀書,後官大理寺卿
朱弘祚有三子:長子朱緗,與《聊齋志異》著者蒲松齡是好友,他曾將父親任嶺南巡撫時的奇事説與蒲松齡,故寫入書中。次子朱絳,任嶺西道觀察使。三子朱綱,曾任雲南巡撫,且著有《蒼雪山房稿》,有較高的文學造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