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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林

鎖定
朱宏林,1982年11月15日生於瀋陽市皇姑屯,前瀋陽市金融護衞中心押鈔員,於2007年4月7日下午5時,在瀋陽市蘇家屯區楓楊路建設銀行營業廳,與前來取款的儲户計程發生口角,並將計程槍殺。
中文名
朱宏林
出生日期
1982年11月15日
職    業
前瀋陽市金融護衞中心押鈔員
出生地
瀋陽市皇姑屯

朱宏林人物事件

朱宏林事件背景

2003年,瀋陽曾經發生震驚全國的“1·18”爆炸搶劫銀行案,那起案件中金融護衞中心押運員劉瑋遇難,2006年12月劫案主犯被處以死刑。據《看天下》雜誌報道,那之後金融護衞中心的押運員全部接受了真槍實彈的訓練。

朱宏林事件經過

計程給張勇(計程妻子)打電話,告訴她説開發商要派活兒,他得趕緊到銀行取錢請人吃飯去。計程答應她8點以前一定回家。掛了電話,計程拉上生意場上的朋友李正華到建行蘇家屯分行的提款機上取錢去,當時取了一千五百元,其中一千元給了李正華(據李正華説這是計程欠他的)。 後來的事兒是張勇到現場找了多位目擊證人才瞭解清楚的。取完錢後計程急急忙忙地和李正華往外走,突然就被保安叫住:“別走了。”計程不明白怎麼回事,他解釋説,我有急事兒。保安説:“你裝逼啊,你走一步我就斃了你。”這位保安身上沒帶槍,計程沒管他,説,“我就走一步,看他怎的.”拉着李正華就往外走。見他不聽勸阻,那名保安向外喊了一嗓子:“來人。”於是另一名保安就衝了進去,一槍擊中計程。
計程面部中彈,當即倒地。在屋裏還有一男兩女三個人,身上都濺到了血。
據計程的嫂子閆丹梅説,後來她仔細地看了屍體,子彈是從計程鼻左翼處射入,從右太陽穴處穿出。彈孔比一元硬幣略大。

朱宏林事件後續

案發後,隸屬於瀋陽市金融護衞中心的押鈔員朱宏林和運鈔車車長趙大翔被警方帶走審查。朱宏林被刑事拘留,車長趙大翔在接受調查後,其車長的職務被停止。
5月8日,瀋陽市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證實朱宏林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捕,檢察機關將提起公訴,案卷移送法院後如被受理將擇日開庭。案件另一當事人運鈔車車長接受採訪時稱死者曾有抓槍動作,可能被判斷為搶劫。
11月14日,瀋陽中院公審此案,律師稱民事賠償已達成協議,法院將在一月內做出一審判決。
2008年01月18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7)沈刑一初字第246號刑事判決,認定罪犯朱宏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07年04月09日至2019年04月08日,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1] 

朱宏林事件反思

銀行安保制度亟待完善 [2] 
服務通道與安保通道兩不分,額外增加了公眾風險。
押運機構的權限及責任亟待明晰。
所謂的警戒區是缺少法律依據的,只是在通常情況下被公眾認可了。
畸形的押運理念亟待改變
押運員在“人在陣地在”、“與金錢共存亡”的壓力下,判斷是否受到“威脅信息”時容易走偏。
押運機構的管理漏洞亟待填補
像朱宏林這樣,只經過二十天左右的培訓就上崗的保安,在全國許多地方不在少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