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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勁松

(嘉興港區服務業發展局原局長)

鎖定
平湖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的嘉興港區服務業發展局原局長朱勁松受賄一案,經平湖市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朱勁松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經審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4年間,朱勁松先後擔任嘉興港區管委會黨政辦公室主任、嘉興港區環保局局長、嘉興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嘉興港區服務業發展局局長等職務,其利用自身職務之便,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合計價值1325308.1元,其中705600元未遂,部分屬與他人共同犯罪所受賄賂。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1] 
中文名
朱勁松
國    籍
中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