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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蘭縣教育局

鎖定
加強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職責,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偏遠地區傾斜,實現教育公平。
中文名
木蘭縣教育局
地    點
木蘭縣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木蘭縣教育局職責調整

(二)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職責,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系統內各種應急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和突發重大上訪事件的協調等工作。

木蘭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則,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縣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各類學校網點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七)負責全縣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
(八)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德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羣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三)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普通話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
(十五)負責協調指導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十七)擬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及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教育系統保衞幹部安全教育工作。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木蘭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校園安全管理)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領導講話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主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教育、文化信息的綜合、機關財務、文書、信訪、保密、年鑑、大事紀、文件彙編、提案和議案辦復、保衞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縣及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教育系統保衞幹部安全教育工作.
(二)計審股
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擬定普通高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擬定縣內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撤消、合併、更名;負責編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設計劃及教育專項計劃;負責規劃、安排和管理所屬學校的基本建設、校舍維修及主要設備的配套、購置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基建工程,監督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並督促和協助學校管理好建修工程的資料文件;負責全縣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和省、市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全縣教育捐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管理教育事業性收費;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辦公室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教育改革與教育工作視導,負責貫徹落實基礎教育有關標準、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文件,負責指導特殊教育、幼兒教育教學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公室
1、負責農民教育,對全縣農民進行技術培訓,以及文化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
2、負責職業教育工作。指導縣職教中心及各鄉鎮中學抓好初學職業教育工作,貫徹實施《職業教育條例》。
3、負責管理民辦學校(幼兒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管理全縣民辦非學歷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4、負責成人教育工作,指導縣內成人教育機構(如:衞校、電大、技工校)開展好成人中高等教育工作,包括招生、學籍管理、專業設置等。
(五)人事股
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中小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審核全市中小學校編制;統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獎勵工作;
(六)黨委辦公室
1、負責局黨委各類文件起草工作及籌備局黨委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
2、堅持標準考察非黨積極分子,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3、負責中小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培養、推薦和考察考核工作。
4、組織局機關的理論學習,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黨員標準和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形勢任務教育。
5、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檢查黨員幹部執行黨的紀律的情況,認真查處黨內的違法違紀現象,做好黨內監察工作。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時組織各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評審、複檢、報送上級審批等項工作。
7、認真執行黨的統戰政策,協同有關部門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
8、組織並做好工會、婦女、共青團、老幹部、老科協、關工委工作,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結合各自的工作特點,開展好各項活動。
9、及時完成黨委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