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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冊長官司
鎖定
- 中文名
- 木冊長官司
- 地 址
- 今湖北省宣恩縣
- 朝 代
- 元明清
- 出 處
- 《明實錄》
木冊長官司沿革
木冊長官司,元明清時期湖廣土家族土司。
始建於元代,稱木冊安撫司(治今湖北宣恩縣西南)。
元末明玉珍改稱長官司。
明洪武四年(1371)廢。
永樂四年(1406),以土官田穀佐招收流散土民,復設長官司,以谷佐充長官,隸高羅安撫司。“永樂四年三月……設湖廣木冊、唐崖二長官司,以田穀佐為木冊長官,崖仲良、譚汝朱副之……初谷佐等父祖世為安撫等職,洪武四年,大軍平蜀,蠻民驚潰,治所遂廢,至是谷佐等復招集蠻民三百餘户來朝,請建官府,故有是命。”“永樂四年六月……置湖廣……木冊……長官司流官吏目一員。”
[1]
宣德九年(1434),因不堪忍受高羅侵凌,改隸施州衞。“以木柵長官司隸施州衞。木柵本隸施州衞高羅安撫司,其長官田穀佐奏:高羅常倚勢淩轢之,侵奪其土地人民,已蒙朝廷分理,然彼宿怨未平,恐復加害,乞徑隸施州衞。上從之。”
[2]
木冊長官司出處
據《明實錄》記載,有明一代,木冊長官司經常向進貢馬匹和方物,共17次,從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到嘉靖嘉靖四年(1525年),進京進貢的人員包括舍人譚豪(1427年)、舍人譚潮美(1432年)、副長官崔貴潮(1446年)、土官舍人田思敬(1453年)、把事可者送(1459年)等人。
天順五年(1461年)六月,“禮部奏:湖廣施州衞木冊長官司故土官舍人譚文壽,在鄉兇暴,代人書奏詞,造不法誹謗之言,法司論罪當刑,今文壽母向氏進馬以贖,如從之恐土人無忌憚,仿效成風。上曰:國法不可以不正,向化之心亦不容以不納,宜給鈔百錠,以慰其母,其子犯罪者仍錮禁之。”
[5]
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湖廣木冊長官司護印冠帶舍人田賢、及容美宣撫司致仕宣撫田保富,各進馬,為土人譚敬保、秦墨古送贖罪,刑部言:舊制,夷人納馬贖罪,蓋以情罪稍輕,不欲盡法,若情犯深重,罪狀明白,亦難準贖,請行巡撫等官查處以聞。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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