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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泰

鎖定
有泰(1844年—1910年),清末官員。字夢琴,卓特氏,蒙古正黃旗人。大學士富俊之孫,駐藏大臣升泰之弟。 [1-2] 
有泰於同治四年(1865年),考取額外蒙古協修官。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官江蘇常州知府。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補鴻臚寺少卿。次年,為駐藏辦事大臣。英印照會其會商,不赴。光緒三十年(1904年),英軍侵藏,與藏兵戰於骨魯,藏軍傷亡800餘。英員榮赫鵬與西藏地方訂立英藏拉薩條約。清廷電告藏約十條有喪中國主權,須與英國另行議訂。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以貪贓枉法,顢頇誤國,革職查辦。次年,改發張家口軍台效力贖罪。宣統二年(1910年)七月,卒。 [2] 
有泰著作有《有泰信稿》,該書從有泰在江蘇常州地區任職開始,至其擔任駐藏大臣期間,直至返回京城。此日記此前僅有駐藏部分整理出版,在藏學研究方面產生了很大影響。可以全面展示晚清大臣面對地方事務和國際事務中的態度和實施策略,具有重要學術價值。 [1] 
全    名
有泰
夢琴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蒙古族
出生日期
1844年
逝世日期
1910年
主要作品
《有泰駐藏日記》
最高官職
駐藏大臣
旗    籍
蒙古正黃旗

有泰人物生平

有泰於同治四年(1865年)三月考取額外蒙古協修官。同治五年(1866年)八月由監生報捐筆帖式,籤分户部行走。同治八年(1869年)補户部主事。光緒九年(1883年)十一月升任户部員外郎,翌年分刑部員外郎上行走。光緒十二年(1886年)八月,補為兵部武庫司員外郎。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外放江蘇常州府知府。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十月,端郡王載漪奏請有泰回京,充任虎神營右軍統領。光緒二十匕年(1901年),任鴻臚寺少卿。 [3-4]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十一月,獲任駐藏大臣,一年後,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抵藏。兩天後正式就職。當時英印軍猶駐堆朗,約赴帕克裏議和,照十六年條約切實辦理,願即休兵,初無直搗拉薩之意。有泰藉口商上不肯支應烏拉。不能起程,僅派李福林前往。李至江孜亦不前進,隨英印軍進駐詳支。
光緒三十年(1904年)二月初五日,榮赫鵬並照會有泰,定日開赴江孜,請有泰到江孜面商一切。有泰先復不日前往,後復三月底可往,終竟未往。二月十五日,英軍與藏兵戰於骨魯,藏軍傷亡八百佘。二十四日,有泰致外務部電雲:“鹹電敬悉,內稱抵任已久,何以與英員尚未接洽等因。查此番邊事,相持多年,泰到任數日,即晤商達賴,剴切開導,奈始終執迷,不肯支應夫馬,察其言語,且處處疑忌漢官,未便力爭,只好緩圖辦法。旋準英員榮赫鵬照會內稱:定日開赴江孜,請攜主權番官,面商一切,並請嚴飭不得妄動等因。當經照復該英員,請勿再進,倘能退回亞東地帶,則此事易於轉圜,否則恐其桀驁不馴,出乎情理之外,將來通商立約,事事為難各等語。並據請譯諮達賴,兼兩次詳緘,示以聖旨,曉以利害。嗣據其覆文內稱:已在骨魯地方與英人交戰而敗,傷斃番官四員、番兵數百名。並稱深守藏疆,應由番邊作主,已飭前藏一帶土兵起程,請大皇帝諭調大兵,資助軍餉各等情,披閲之餘,令人髮指。此事既經開釁,決裂已成,而又似非決裂者,蓋英人戰勝之後,頗具不忍人之心,即其照會前來,仍是慮周藻密,以邦交為重,惟藏番執拗無理,膽大妄為,即儀秦復生,亦無所施其辯。昔年隆吐之戰,大致相同,今欲折服其心,非任其戰,任其敗,終不能了局。目前不獨不支夫馬,難以進言,且屢此聖訓煌煌,並不遵守,雖未敢形諸公牘,而言語之際,違悖頗多,惟有鎮定處之,俟有隙再圖善策。好在英人深知底藴,不致有礙邦交,不過將來多費唇舌。倘番眾果再大敗,則此事即有轉機,譬之釜底抽薪,不能不從吾號令也。此係實情,祈為轉奏。……”二月二十七日,英兵進駐江孜。六月初二日,榮赫鵬致函有泰擬來招會議,有泰派劉文通赴江孜迎迓。二十二日,英印軍直抵拉薩,達賴先於十五日由青海逃往庫倫。有泰往見榮赫鵬,自言無權受制、商上不肯支應夫馬等情,榮赫鵬笑頜之,載入藍皮書中,以為中國在藏無主權之確證。七月二十日,參奏達賴喇嘛,請暫行褫其封號,並請以班禪額爾德尼掌管前藏商上事務,著噶勒丹代理。二十五日,清廷允之。二十六日,榮赫鵬與西藏地方訂立《拉薩條約》。有泰欲從之,在文案何光燮勸阻沒有簽字。旋將全文電稟清廷,外務部疊電有泰不得簽押,以該約有損中國主權過甚。七月二十六日,有泰覆電奏:“榮大臣恐其事久變生,復行狡展,與吾商定再四,始限於七月二十八日在布達拉畫押,且稱逾期不畫,每日須償兵費盧比五萬元,藏民甚苦,亦願迅結,不得已督率番眾,先行畫押。泰因未奉朝旨,不敢專行,業經電呈在案。”八月初二日,接準榮赫鵬照會解釋藏約第九、第二兩條條文,第九內稱“無論是何外國人"字樣,系除中國不在內,第二條亞東、江孜,噶大克通商碼頭,凡中國商民亦聽往來買賣。初六日,有泰電外務部與英員商約情形有云:“……江孜駐紮之官,聽便來藏與本人臣及番官會同商務,自可準行,相應立據照會請煩查照等情去後,反覆思議,似無礙於中國主權。泰於條約一事,素未諳習……”,九月二十二日,榮赫鵬拔隊回印,江孜仍留數印兵。二十六日外務部電有泰:以藏約十條有喪中國主權,須與英國另行議訂。十二月二十一日,清廷派唐紹儀前赴印度與英方另訂藏約。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正月二十四日,奏以後藏緊要,請仍留班禪額爾德尼往後藏,以資鎮攝。 五月二十九日,有泰奏請恢復達賴喇嘛名號。又奏補後藏代本等員缺,八月十八日,唐紹儀在藏議約不諧,因病返國。清廷以張蔭棠代之。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初六日,清廷派張蔭棠入藏查辦事件。十月,召還有泰,以聯豫接替駐藏大臣。十一月十八日,張蔭棠參奏有泰貪贓枉法,顢頇誤國。二十九日,清廷著有泰革查辦。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初六日並著改發張家口軍台劾力贖罪。宣統二年(1910年)七月,卒。 [5] 

有泰主要作品

有泰關於西藏之著作有奏牘二卷,輯於《清代藏事奏牘》中。又有《有泰駐藏日記》,並命江潮編輯《藏印往來照會》一書,已收印於《清代西藏史料叢刊》第一輯中。 [5] 
參考資料
  • 1.    《有泰日記》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26]
  • 2.    高文德主編;盧勳,史金波,白濱等副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第721頁
  • 3.    康欣平.《〈有泰駐藏日記〉研究 駐藏大臣有泰的思想、行為與心態》: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1頁
  • 4.    秦國經主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5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689-690頁
  • 5.    吳豐培、曾國慶.《清代駐藏大臣傳略》: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43-2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