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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
鎖定
- 中文名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
- 成立時間
- 1956年4月25日
- 主要職責
- 審判日本戰犯
- 類 型
- 特別軍事審判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相關背景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犯罪分子的決定》,當日由毛澤東主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佈。據此組成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任命賈潛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王許生等8人為審判員。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理過程
在押的日本戰犯中,有1017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免予起訴並立即釋放,所剩罪行嚴重的45名,被分為4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提起公訴。特別軍事法庭使用被告人所瞭解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機關登記的律師為其辯護。特別軍事法庭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指定辯護人辯護。
1956年6~7月,特別軍事法庭在遼寧瀋陽、山西太原開庭,對前日本陸軍第117師中將師長鈴木啓久,侵華戰犯富永順太郎、城野宏,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官武部六藏等45名戰犯進行了公開審判。庭審調查證實,上述戰犯積極參與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戰爭,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罪行,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判處他們8~20年有期徒刑。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伸張了正義,維護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在國際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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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2917頁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
- 3. 1956年中國審判日本戰犯實錄(圖) .鳳凰網[引用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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