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證據規則
鎖定
- 中文名
- 最佳證據規則
- 作 用
- 適用於書證
- 條 件
- 須提出文件內容的原始證據
- 規 定
- 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
適用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規定:“據以定案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取得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使用副本、複製件。對書證的更改或者更改跡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書證的副本、複製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內容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書證的副本、複製件,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經鑑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真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1]
- 參考資料
-
-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1-03-01[引用日期202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