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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軍
(第五師原黨委常委、副師長)
鎖定
- 中文名
- 曹立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甘肅天水
- 出生日期
- 1969年10月
- 畢業院校
- 中央黨校
- 性 別
- 男
曹立軍人物履歷
1990.10-1992.03 農五師87團5連職工
1992.03-1995.06 農五師87團6連會計兼工會主席
1995.06-1997.05農五師87團計財科會計(其間:1996.03-1996.09廣東商學院企業經濟法培訓班學習)
1997.05-1999.07 農五師87團計財科副科長(其間:1995.08-1997.12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本科學習)
1999.07-2000.01 農五師87團計財科科長
2000.01-2001.02 農五師87團團長助理兼計財科科長
2001.02-2007.07 農五師87團黨委常委、副團長(其間:2001.09-2001.12兵團經濟技術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培訓班學習;2002.09-2004.06石河子大學企業管理專業在職本科學習)
2007.07-2009.08 農五師88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2009.08-2011.09 農五師90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2011.09-2012.12 農五師83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2012.12-2015.03 第五師83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2015.03-2016.09 第五師83團黨委書記、政委(其間:2013.09-2014.01兵團黨校第20期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6.09-2016.10 第五師黨委常委、副師長,第五師83團黨委書記、政委
2016.10-2017.02 第五師雙河市黨委常委、第五師副師長,第五師83團黨委書記、政委
曹立軍人物事件
曹立軍違紀被查
曹立軍強制措施
2018年2月5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13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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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軍提起公訴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檢察院)以烏墾檢刑訴[2018]1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立軍犯受賄罪,於2018年6月29日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曹立軍在擔任90團黨委副書記、團長,83團黨委書記、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承攬工程、貨款結算等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多人所送現金、玉石、手錶等,共計價值人民幣480.7萬元。
[2]
曹立軍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12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烏魯木齊墾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曹立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80.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為維護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根據被告人曹立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曹立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予以繳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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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疆兵團第五師雙河市黨委常委副師長曹立軍被審查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7-12-01]
- 2. 曹立軍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12-07[引用日期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