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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晶

(海南省委巡視組原組長)

鎖定
曹晶,男,漢族,湖北武漢人,1957年4月出生, 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曾任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
2021年4月,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曹晶被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中文名
曹晶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武漢
出生日期
1957年04月

曹晶人物履歷

1975.08--1977.12,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定安縣嶺口公社楓坡農場知青;
1977.12--1981.06,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定安縣公安局政治保衞股民警、副股長;
1981.06--1985.09,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公安局政四科業務組組長(副科級);
1985.09--1987.07,廣東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公安專業學習;
1987.07--1989.01,廣東省海南行政區(海南省)公安局(廳)八處副科長;
1989.01--1992.07,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五科科長;
1992.07--1997.04,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副處長;
1997.04--2000.09,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處長;
2000.09--2008.09,海南省公安廳行動技術處處長;
2008.09--2010.07,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07--2012.07,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7--2014.09,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4.09--2014.12,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14.12--2016.08,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第一副督察長;
2016.08--2016.10,海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第一副督察長;
2016.10--2017.02,海南省公安廳巡視員;
2017.04--2019.12,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
2020.04,免去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職務,辦理退休。 [1-5] 

曹晶人物事件

曹晶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16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曹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曹晶開除黨籍

2021年4月,經查,曹晶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羣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夥同親屬大肆收錢斂財,在任職地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曹晶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