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暫扣駕駛證

鎖定
暫扣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人在一定期限內暫停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方式。 [1] 
暫扣駕駛證與扣留駕駛證在採取措施上有明顯區別。 [3] 
中文名
暫扣駕駛證
屬    性
交通違法處罰方式 [1-2] 

暫扣駕駛證簡介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人在一定期限內暫停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方式。
駕駛證暫扣和扣留有明顯的區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是交通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採取此類行政強制措施,主要目的是查明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的事實,做出正確的處罰決定。
例如在事故現場,交警如果當時不能立即對車主進行處罰,就需要先將駕駛員的駕駛證扣留,然後根據調查的結果,選擇是註銷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甚至是歸還駕駛證等。而暫扣駕駛證期滿之後就可以領取了,如果是吊銷駕駛證的話,車主就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 [1] 

暫扣駕駛證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不予受理 [5] 

暫扣駕駛證相關處罰

暫扣駕駛證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4] 

暫扣駕駛證記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