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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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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也叫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是教育部於1999年開始計劃建設的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中文名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屬    性
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類    型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建設時間
1999年
建設計劃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名稱規範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名稱規範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名稱規範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名稱規範: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對外稱: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XX大學XX研究中心(研究院、所),簡稱:重點研究基地。英文全稱: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in Universities。英文簡稱:Key Research Institute,英文縮寫:KRI。
以上名稱規範,在各重點研究基地的有關文件、文稿、書信以及對外聯繫中,可根據具體情況使用。 [1]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基地建設

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對於推動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和科研體制改革具有深遠意義。入選機構及所在學校,應認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提出的建設標準加強建設。 [2]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第一批重點研究基地

為進一步推動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教育部於2003年9月對1999年批准的第一批15個重點研究基地進行了評估,其中12個通過合格評估的重點研究基地,並決定將其列入2004-2006年的新一輪建設計劃。 [3]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第二批重點研究基地

為進一步推動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教育部於2004年5月至9月對2000年批准的第二、三批88個重點研究基地進行了評估,其中81個通過合格評估的重點研究基地。 [4]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第三批重點研究基地

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的通知》(教社政〔1999〕10號)要求,經有關高校推薦申報、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和實地考察,批准第三批31個科研機構列入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2]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第四批重點研究基地

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的通知》(教社政〔1999〕10號)的要求,經有關高校推薦申報,教育部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批准第四批3個科研機構列入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5]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第五批重點研究基地

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的通知》(教社政10號)要求,經有關高校推薦申報、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和實地考察,批准第五批27個科研機構列入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