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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文憑
鎖定
- 中文名
- 普通教育文憑
- 外文名
-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 簡 稱
- GCE
- 類 型
- 考試製度
普通教育文憑歷史沿革
1947年,英國將中學從3年制改為4年制,學生因此能夠選修更多課程。1951年英國政府決定用GCE取代較早的HSC(高等中學畢業證書,Higher School Certificate)和SC(中學畢業證書,School Certificate)系統。在GCE制度中,高中畢業生(16歲)參加普通程度考試(GCE 'O' Level),大學預科畢業生(18歲)參加高級程度考試(GCE A-Level)。
1988年,英國的GCE O-Level考試被新的普通中學教育文憑(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簡稱GCSE)所取代,但是在一些英聯邦國家(如馬來西亞),O-Level考試存在至2006年,主要原因是GCSE的課程內容較原來的GCE O-Level為淺,與他們本身的教學水平不符。
1989年英國政府修訂了高級程度考試模式,增加了GCE 'AS' Level(高級補充程度考試),學生可以在參加GCE A-Level的同時參加GCE 'AS' Level考試。在引入模組概念後,大部份科目的A Level會有4或6個模組,而AS Level則會有一半數量的模組。選擇應試模組一般沒有限制,但大學可能會因為是否一次獲得的問題對申請人評分有所調整。考生一般會先考首2/3個,獲得AS Level的科目等級(Subject Grade),然後再考剩下的模組,獲得A Level的科目等級。
普通教育文憑適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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