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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鎖定
- 中文名
-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 外文名
- Plessy v. Ferguson
- 簡 稱
- 普萊西案
- 發生地點
- 美國
- 相關原則
- 隔離但平等
- 發生時間
- 1892年6月7日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事實
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統的荷馬·普萊西(Homer A. Plessy)故意登上東路易斯安那鐵路的一輛專為白人服務的列車,根據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過的相關法律,白人和有色種族必須乘坐平等但隔離的車廂。根據該條法律,普萊西被認定為“有色種族”,遭到逮捕和關押。於是他將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責其侵犯了自己根據美國憲法第13、14兩條修正案而享有的權利。但是法官約翰·霍華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決州政府有權在州境內執行該法,普萊西最終敗訴,以違反隔離法為名被判處罰金300美元。普萊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格森法官的裁決,但該法院維持了弗格森的原判。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結論
1896年,普萊西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數裁決: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並不違反憲法第13和第14修正案,因為“隔離但平等”並不意味着對黑人的歧視,而只是確認白人和黑人之間由於膚色不同而形成差別。
[1]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事件影響
該案的裁決事實上確認了種族隔離政策的合法性,直到1954年布朗訴託皮卡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後,這一政策方才失去其合法地位。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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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女生狀告美大學歧視白人:要不要照顧少數族裔,吵了百多年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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