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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昭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昭發〔2010〕11號)精神,設立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昭通市能源局牌子。
現任雲南省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主任:傅再勝 [3-4]  [6] 
中文名
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0年
辦公地址
昭通市昭陽區珠泉路69號 [1] 
性    質
昭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有關政策規定。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修訂建議。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市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執行,安排中央分配的以及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整合發展政策建議,編制實施跨縣市區城市羣規劃,統籌推進全市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新材料產業發展。牽頭實施“雲嶺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推進項目聚才、項目引才工作。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糧食和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十四)貫徹國家和省關於價格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落實國家和省價格調控措施。承擔市級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事項,監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市內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負責市級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監審及管理。負責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十五)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佈局、支持政策等,協調推進各項任務分解落實,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政策規定,檢查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方面的規劃、監測、建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能源局、市搬遷安置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傅再勝
主持市發展改革委全面工作。市發展改革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 [1-5] 
副主任:羅如意 [7] 

昭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維穩、政務公開、人事、工資福利、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經濟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經濟運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市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參與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組織擬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規劃。負責機關新聞發佈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許可、審批、核准等事項的審核。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四)發展戰略規劃科。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工作。具體承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領域重大課題,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思路、發展目標、重大生產力佈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等重大政策建議,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執行情況評估,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整合發展政策建議,編制實施跨縣市區城市羣規劃,統籌推進全市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量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計劃建議。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權限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建設項目。負責安排市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共事業、政法等領域投資計劃。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管。
(六)地區經濟科(縣域經濟辦)。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協調推進區域中心城市建設,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重點流域相關治理規劃,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計劃。負責縣域經濟發展協調推進、督促檢查、綜合監測評價和考核工作。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統籌推進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協調推進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東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負責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協調易地扶貧搬遷相關工作。
(七)輻射中心辦。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輻射中心建設重大規劃,提出輻射中心建設的政策建議,跟蹤輻射中心建設推進落實情況,負責輻射中心建設的督查檢查工作。配合興邊富民工程、守邊固邊工程相關工作。負責跟蹤重大合作項目進展情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推進重大合作項目建設。
(八)農村經濟科。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向上爭取和轉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協調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年度計劃的編制及實施。協調落實生態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的有關工作。
(九)基礎設施發展科。負責能源、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提出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議並牽頭協調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及轉報綜合交通建設項目,並牽頭統籌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和下達中央和省預算內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基本建設資金(含國防交通項目的申報和下達)和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
(十)產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工業重大項目和相關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能源工業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審核能源重大工業投資項目。
(十一)高新技術發展科。組織擬訂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級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領域投資計劃及重點工程(實驗室)等發展計劃,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並協調推進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加強對政策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材料產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的產業培育和發展,並協調實施相關領域重點計劃和項目。負責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相關工作。推進配套政策和體制機制改革。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數字經濟全面發展。編制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計劃,分析監測數字產業運行情況。組織申報(編制)各級資金計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查、審批、核准數字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節能相關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教育、文化、衞生、體育、旅遊、民族、宗教、文物、中醫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婦女兒童、殘疾人、老齡等發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提出促進入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四)經濟貿易科。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糧食、食糖等物資總量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分析物流業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提出重大物流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佈局、網絡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專項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專項規劃評估。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財金與利用外資科。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企業(公司)債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管理。負責對上級下達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協助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價格調控監測科。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市級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的措施的建議。負責轄區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組織開展轄區內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市級定價的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服務價格成本監審。負責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價格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資源型產品和環保類價格管理政策。擬訂和調整市級政府定價的管道燃氣、自來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棄物處置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本殯葬服務、機動車停放服務、景區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等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政策。擬訂和調整市級政府管理的公辦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等收費標準。負責年度收費統計工作。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和收費建議。協調市內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縣(市、區)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八)糧食物資監督檢查科。負責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檢查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涉及糧食和物資儲備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起草涉及糧食和物資綜合性文件和報告。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庫存檢查工作。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全市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糧食儲備軍供科。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食行政管理,擬訂市級儲備糧食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級糧棉糖收購、銷售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研究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提出縣(市、區)儲備糧食的規模建議,指導縣(市、區)儲備糧食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認定,負責倉儲設施統計工作。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物資能源儲備科。擬訂市級重要物資、應急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市級重要物資、應急救災物資計劃和動用指令。研究提出健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組織實施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救災工作協調及對外聯絡,指導系統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總預案。研究提出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等相關政策的建議,擬訂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重要物資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