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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軍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易軍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1986年07月,在四川成都無縫鋼管廠工作;
1986年07月——1993年11月,在四川省建委工作;
1993年11月——1994年09月,在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工作;
1994年09月——1995年12月,任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5年12月——1997年09月,任四川省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09月——2000年08月,任四川省政府招商局副局長;
2000年08月——2001年07月,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國際合作三處處長;
2001年07月——2004年10月,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2004年10月——2013年01月,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3年01月——2014年07月,任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4年07月——2018年06月,任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組長;
2018年06月——2018年07月,任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07月——2018年10月,任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易軍人物事件
易軍違紀被查
易軍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13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易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長期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大肆收受財物。
易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易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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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軍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易軍利用擔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四川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國寶人壽籌建工作組(籌備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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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軍最終判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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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9-12]
- 2.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易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2-13]
- 3.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12-13]
- 4. 國寶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3-06-15]
- 5. 國寶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新浪財經[引用日期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