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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選官制度

鎖定
選官制度,是一個國家或政權選拔官吏的實體和程序規章,又可以稱作仕進制度。為了維選選官制度,是一個國家或政權選拔官吏的實體和程序規章,又可以稱作仕進制度。明朝採取科舉與薦舉的方式來選拔官員;清王朝公元1644年建立之後,採納范文程的建議,實行科舉考試。
中文名
明清選官制度
別    名
仕進制度
目    的
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
重要人物
明太祖朱元璋

明清選官制度明清選官制

明清科舉選官制度(圖表) 明清科舉選官制度(圖表) [1]
明太祖朱元璋,是元末農民起義中產生的地主階級政治家,他很懂得人才對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重要意義。據《明史·選舉志》載,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詔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聯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這一年,京師和行省都分別舉行鄉試。第二年舉行會試,朱元璋親制策問,試於奉天殿,錄取了120人。這時,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員缺額很多。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正月,令各行省連續三年舉行鄉試,所有舉人都免於會試,赴京師聽候授官。又從各行省的舉人中選拔一些“年少俊異者”擔任翰林院編修、秘書監直長等官職,讓他們在宮中文華殿學習。連考三年後,朱元璋發現所錄取的人才,大多是“後生少年”,他們只會寫文章,缺乏實際工作能力。於是,他在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二月決定暫停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薦舉的科目有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長官舉送京師,破格錄用。從此,科舉停止了十年。但是,薦舉的情況並不比科舉好。薦舉多而且濫,經吏部舉薦需要授官的,最多的一次達三千七百餘人,少時也有一千九百餘人。長此下去,將無官可授,而且被薦舉的人也不比科舉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經過比較,朱元璋感到科舉制度還是有它的優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八月下詔恢復科舉。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定科舉成式,命禮部頒行各省,薦舉、科舉兩途並用。永樂以後,科舉日重,薦舉日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薦舉一途“久且廢不用矣。”
清於入關以前並沒有實行過科舉考試製度,努爾哈赤在世的時候,對明王朝的知識分子非常痛恨,認為“種種可惡,皆在此輩”。俘虜中的知識分子,一經查出,全部處死。公元1627年,皇太極即位,為了發展和壯大自己的力量,對知識分子開始有所重視。天聰三年(公元1629年)八月,他在一篇上諭中説:“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並用,以武威克敵,以文教治世。朕今欲興文教,考取生員。諸貝勒府以下及滿、漢、蒙古家所有生員,俱令赴考,家主不許阻撓”。這年九月舉行考試。從“隱匿得脱”的大約三百名知識分子中選拔了兩百人,俱免二丁差徭,並候錄用。這是滿洲貴族用考試方法選拔和錄用人才的開始。但是,這時的考試,不僅和當時明王朝實行的科舉考試不同,也沒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公元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後,採納范文程的建議,實行科舉考試。 [2] 

明清選官制度科舉取士制度

科舉考試 科舉考試 [3]
科舉取士制度建立於隋朝,確定於唐代,歷宋而至明清,各朝都有所沿革,而明朝科舉制度最為完備,清朝基本上是沿襲明朝制度,沒有太大的變化,因此把明清兩朝科舉取士制度綜述如下:
明清的科舉制度,可歸納為三級考試:第一級是院試,第二級是鄉試,第三級包括三種考試,即會試、複試和殿試。此外,還有一次朝考。 [2] 

明清選官制度院試

院試:明清時代,凡應考生員(或稱秀才)的讀書人,稱為“童生”(或稱儒生),童生在應院試以前,必須經過縣試和府試。縣試由知縣主持,縣試錄取後才能參加府試,府試由知府主持,府試錄取後才能參加院試。院試由學政主持。通過院試錄取後,一個童生才能取得生員(即秀才)的稱號,生員又分附生、增生和廩生。初進學的秀才稱附生,經過歲考、科考成績優異者,才可以升為增生或廩生。秀才一般是隸屬於本府、州、縣學的,若考生升入京師國子監讀書的,則不再是本府、州、縣的生員,而稱為貢生。明清兩代貢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歲貢(明清兩代,一般每年或二、三年,從府、州、縣學中選送廩生升入國子監讀書,稱為歲貢)、選貢(於歲貢之外考選學行兼優者充貢)、恩貢(凡遇皇室慶典,根據府州縣學歲貢常額,本加貢一次作為恩貢。又清代特許“先賢”後裔入監者,也稱為恩貢)、納貢(由生員納捐的,明代准許生員納資入監)。清代有恩貢、拔貢(清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為十二年一次,每府學2名,州、縣學各1名,由各省學正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稱作拔貢。拔貢若經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副貢(在鄉試錄取名額以外列入備取的,可直接入國子監讀書,稱為副貢)、歲貢、優貢(每三年由各省學政從儒學生員中考選一次,每省不過數名,亦無錄用條例。同治中規定:優貢經過廷試後可分別任用為知縣、教職等)、例貢(因為不由考選而由生員依例捐納,故稱例貢)。以上五貢都算正途出身,經過一定形式的考試,可以直接授官。但貢生不能參加會試,如要參加會試,必須先參加鄉試,取得舉人資格方可。
貢生照例要入國子監讀書,叫做“坐監”,坐監期滿稱為監生。監生還可以用錢捐納,在明代宗景泰中,就有這種例子。清代更加盛行,後來變得非常濫了,中晚期後,監生這一名稱,多為捐納以應鄉試和求官的用途,並沒有真才實學。 [2] 

明清選官制度鄉試

鄉試:明代的鄉試開始於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自此以後,每三年(逢子、卯、午、酉年)考一次,五年考兩次,稱為正科。此外,若遇萬壽、登極、或各種典慶而加科的,稱為“恩科”。鄉試地點在南京、北京和各省省城舉行。參加鄉試的,必須是生員或出了貢的生員,沒有考上生員而以其他方式取得監生資格者,也可以參加考試。鄉試被錄取的,稱為“舉人”,榜上第一名的,稱為“解元”,第二名的,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的,稱為“經魁”,第六名的,稱為“亞魁”,其餘皆稱為“文魁”。在明、清兩代,考上舉人,不但可以參加會試,考取進士;就是考不上進士,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清代規定,考不上進士的舉人,經過“大挑”分等,授以知縣、學正或教諭。

明清選官制度會試

會試:明清制度,各省舉人赴京應進士考試的,稱為“會試”。每三年一科,在鄉試的第二年(即逢醜、辰、未、戌年)舉行。會試是由禮部主辦的,被錄取的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2] 

明清選官制度複試

複試:明及清初,會試錄取的貢士並不複試,自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始,訂立複試制度。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定製,各省舉人到京後,一律要先複試,未經複試,不能參加會試。複試分一、二、三等,等級和以後授官有關係。

明清選官制度殿試

殿試: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太祖在奉天殿策問會試中選貢士,一甲三人進士及第,二甲進士出身,三甲同進士出身,以次授官。清仿明制,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定四月二十一日殿試,二十五日傳臚(即臚唱傳名)。傳臚後,第一名欽點狀元(也稱殿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2] 

明清選官制度朝考

朝考:殿試傳臚後三日,還有一次朝考,朝考分一、二、三等。這次考試與功名沒有關係,專是為了選庶吉士和授與官職而設的。挑選的方法是按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所取等級而決定。如果複試一等,殿試二甲,朝考一等,共為“四”;或複試二等,殿試二甲,朝考一等,共為“五”,都可以入翰林院當庶吉士。以下則分別授予六部主事、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最下的也分發外省當知縣。
科舉考試是明清統治者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除此之外,清代統治者還特設制科,以招攬人才。所謂“制科”,就是由皇帝特詔舉行的。制科之設,始於唐宋,清代沿之,有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還有保舉經學和巡幸召試等名目。孝廉方正科僅在皇帝即位之年舉行,重在品德。保舉經學和巡幸召試,既未設科,又是在個別地區或特定範圍內偶一行之。所以,通常所説的清代制科,是指康熙、乾隆年間的博學鴻詞科和光緒年間的經濟特科而言。 [2] 

明清選官制度博學鴻詞科

公元1678年,康熙在關於開設博學鴻詞科的上諭中説:
自古一代之興,必有博學鴻儒振起文壇,闡發經史,潤色詞章,以備著作之選。朕萬機餘暇,遊心文翰,思得博洽之士,用資典學。……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絕之人,不論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員,在外督、撫、布、按,各舉所知,朕將親試錄用。其餘內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見,在內開送吏部,在外開報督撫,代為題薦。
詔下之後,內外官員共薦舉186人,陸續到京。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三月初一,在體仁閣進行考試,參加考試的僅143人。考試之後,經過反覆酙酌,錄取了一等彭孫遹等20人,二等李來泰等30人。一、二等人員俱授為翰林院官員。繼康熙之後,乾隆元年九月,又舉行了一次博學鴻詞科考試,應試者176人,錄取一等劉綸等5人,均授翰林院編修;二等10人,其中由科甲出身的陳兆侖等5人,被授予翰林院檢討,未中舉人的楊度翁等5人,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 [2] 

明清選官制度經濟特科

公元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以後,帝國主義掀起了一個瓜分中國的狂潮,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在變法維新思潮的影響下,大學士翁同龢(h8音和)亦深感“當此時變,不能不破格求才。”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貴州學政嚴修奏請仿照從前博學鴻詞科之例,開設“經濟特科”。光緒二十四年正月諭令三品以上京堂及督、撫、學政,如有平素所深知者,出具切實考語,陸續諮送。俟諮送人數會齊至百人以上,即可奏請定期舉行特科。光緒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內外大臣保奏者已達370餘人。按照政務處議定的章程,在保和殿進行考試,試期為閏五月十六日,參加考試的僅186人。二十一日奉諭:擬定一等之梁士詒等48人,二等之桂坫等79名,准予複試。二十七日複試,僅取一等袁家榖等9人,二等馮善曾等18人。正場錄取中有100人淘汰。正場一等的前5名,僅錄取了張一麐(麟的異體字)人,梁士詒、楊度、李熙、宋育仁等均未入選。因為試卷進呈後,慈禧懷疑梁士詒與梁啓超同族,楊度是湖南師範學生,懷疑與康才常(與譚嗣同等提倡西學,義和團運動時,才常等謀乘機起義,事敗就義於武昌)同黨,所以都被取消了錄取資格。這次的經濟特科,從錄取的人數看,比乾隆年間的博學鴻詞科還要多,但這些被錄取的人,在官場上都毫無建樹。
科舉選官制從隋代開始,唐、宋以後歷被採用,到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廢止(宣統元年雖尚有優貢、拔貢之名,但朝廷無正式開科)。這種選官制度在中國實行了一千三百餘年。在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知識分子為了作官為宦,謀取功名,把一生的時間和精力,都用在科舉之上。這些人一旦躍過“龍門”,金榜題名,爬上去,做了官,便直接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成為維護封建秩序的忠實奴才。這就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設立科舉,選拔官吏的最終目的。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説,科舉制度一方面是統治者選拔官吏的一種主要途徑;另一方面也是封建王朝籠絡知識分子、使他們成為書呆子而服服貼貼聽從其指使的手段。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