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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2011年設立該機構。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整合了原自治州人事局、原自治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中文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部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昌吉回族自治州
現任領導
楊邵銀 [3]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通知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51號)和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昌州黨發〔2011〕47號),設立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自治州人事局、原自治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自治州農業局承擔的自治州統籌城鄉就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村勞動力及農村人口轉移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自治州統籌城鄉就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後,辦公室改設在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和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服務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州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州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全州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創業政策,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在全州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州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州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落實國家、自治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州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州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組織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綜合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管理全州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綜合管理來本州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本州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州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受理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擔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絡,定期發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五)指導、監督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各直屬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指導所屬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邵銀 [2]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