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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政局

鎖定
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號)和《昆明市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昆明市深化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改發〔2019〕2號)精神,昆明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2] 
中文名
昆明市民政局
外文名
Kunming Civil Affairs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昆明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和省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昆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市及跨縣(市)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縣(市)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所屬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救助的發展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及社區治理的政策;牽頭協調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村(居)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工作;負責需報市政府研究審定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維護,調處邊界糾紛;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區劃地名工作;承辦勘界事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婚姻管理的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殯葬管理的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政策,協調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各縣(市)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昆明市民政局職能轉變

昆明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1] 

昆明市民政局職責分工

1、與昆明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昆明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昆明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昆明市民政局會同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昆明市行政區劃圖。
3、與昆明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昆明市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給昆明市醫療保障局。昆明市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1] 

昆明市民政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辦理事務、搞好服務;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綜合協調機關各處室和基層單位的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草擬;督辦日常行政工作,督查督辦各項目標任務以及領導批示件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及發佈、政務公開、政務協調、綜治維穩、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信息化建設及局機關後勤工作;承擔民政局新聞發言人工作職責。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向機關各處室和局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宣傳民政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系統內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向機關各處室和局直屬單位提供民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服務;牽頭民政行業標準和規範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事業建設發展的政策、法規;協助做好羣眾對民政工作信訪舉報(申控)件的受理、核查、處理工作;牽頭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系統內弱勢羣體法律援助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擬定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辦法;負責權限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管理;牽頭履行其他行政審批職能;指導各縣(市)區社會組織的登記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資金、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擬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和局機關職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處。擬定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的地方規章及辦法;負責市級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負責社會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承擔昆明市民政局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指導所屬“兩新”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市級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擬任負責人人選審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五)社會救助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社會救助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的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有關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基層政權建設;承辦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脱產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有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區建設工作。
(七)區劃地名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辦法;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工作;負責需報市政府研究審定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按程序上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維護,調處邊界糾紛;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區劃地名工作;承辦勘界事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和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參與擬定全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各縣(市)區婚姻登記機構、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市級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
(九)養老服務處。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擬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十)兒童福利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辦市級孤殘兒童的涉外收養;指導各縣(市)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辦法;做好對昆明市慈善總會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擬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人事處。擬定全市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的建設;指導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評比表彰、隊伍建設、國際交流合作、因公出國(境)管理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的組織、宣傳、統戰工作;承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青、婦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 

昆明市民政局行政編制

昆明市民政局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昆明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1] 
昆明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昆明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馬郡 [4]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肖向飛 [4]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何豔波(女) [4]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胡國海 [4]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馬承斌 [5]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二級調研員:陳錫勝 [6]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二級調研員:馬正權 [6]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三級調研員:馬金華 [6]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三級調研員:林軍 [7]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桂輝武 [8] 
雲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李為民 [9] 

昆明市民政局機構榮譽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評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