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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議定書
鎖定
日內瓦議定書,即1925年6月17日日內瓦由美、英等國簽訂《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
- 中文名
- 日內瓦議定書
- 簽訂時間
- 1925年6月17日
日內瓦議定書議定書簡介
即《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
至1984年12月31日,批准或加入的共108個國家和地區。議定書宣佈: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以及類似的液體、物質或器件;各締約國同意將這項禁令擴大到禁止使用細菌作戰方法。
日內瓦議定書禁止使用有毒武器
禁止使用有毒武器是古老的國際慣例之一。
1899年海牙第2公約附件和第2宣言編纂了這一慣例,強調禁止使用毒物和有毒武器;禁止使用產生不必要痛苦(指超過使戰鬥員喪失戰鬥力、造成極度痛苦甚至死亡)的武器、投射物或物質。
但是某些國家在戰爭中屢次違反這一準則。日本侵略中國時曾建立細菌部隊,建造細菌工廠,並以中國平民和戰俘進行細菌試驗;美國在朝鮮戰爭期間使用過細菌武器和毒氣;20世紀50年代初英軍在馬來亞作戰時、60年代美軍在越南作戰時,均使用了毀壞森林和農作物的毒性武器。
1971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禁止生物武器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