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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

鎖定
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到約定地點,而旅客須給付規定報酬的協議。它又包括鐵路客運合同、公路客運合同、水路客運合同和航空客運合同等多種。旅客運輸合同多采取標準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關行李單據是客運合同的簡化形式,承運人在營運場所公示確定的其他標準條款也應視為客運合同的組成部分。 [1] 
中文名
旅客運輸合同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其合同內容通常包括:運送時間、運送地點、運送工具及方式、運費條款、旅客攜帶物品限制條款、責任條款和免責條件等。
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其特徵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